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8年仓山区旧住宅小区综合提升工程第一标段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州市仓山区仓前街道办事处、福州市仓山区临江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州市仓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市仓山区;

2.2.工程建设规模:造价约1230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2018年仓山区旧住宅小区综合提升工程第一标段包括万春小区二区、十锦小区、菖蒲新区的基础设施、疏通或改造雨污水管网、新建路面、整修路面、改造公共照明设施、电力管线工程、完善小区安防监控设施、完善环卫设施、整治完善停车设施、修建小区大门和围墙、小区建筑墙面修缮、改造提升小区绿化等综合提升工程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本项目按费率招标,不提供招标控制价;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 ,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0日前完成所有工程任务;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为在榕注册企业;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 级市政公用工程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 级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7.各投标人均参加本招标项目业主所有项目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项目。(注:由于2018年仓山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提升施工工程共有8个项目,投标人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报名参加所有项目投标,按照公布的开标时间顺序被推荐为前面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不能被推荐后续项目的中标候选人。)

3.8.其他资格要求:

3.8.1.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未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8.2.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9.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至 ***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金榕北路52号3号楼7D单元)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资料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费率招标(参照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13 时30分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拾肆 *** 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②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或按闽建筑[2014]33号规定交存福建省龙头企业年度保证金;④银行保函。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 (www.fzztb.com:25000/CmsPortalWeb/main/index.xhtml)、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http://cs.fuzhou.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仓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 *** 5,传真:/

联系人:叶科长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金榕北路52号恩特楼7D单元,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 *** 0,传真 *** 0

联系人: 陈工、廖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 *** 5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政府

联系电话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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