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东湾新区石化园区特勤消防站建设项目-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1、辽东湾新区石化园区特勤消防站建设项目已由盘锦辽东湾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准建设(辽东湾行审【2017】62号),招标人为盘锦鑫诚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装修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单位。
2、资金来源:自筹。估算价为600万元。
3、建设地点:盘锦辽东湾新区,天时街北、华锦路西。
4、招标范围:辽东湾新区石化园区特勤消防站建设项目-装修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5、计划工期: *** 0日- *** 0日。(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6、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
②投标人须提供省(市)信用办或相关监管部门备案或认可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B级(含)以上信用报告,以网上(信用辽宁)查询结果为准;
③本项目负责人须为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④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⑤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上要求。
7、投标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 7月27日至 *** ,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30时30分,通过网上的方式进行投标报名,网站名称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其他报名方式不予受理。
购买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1日至 *** ,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通过网上的方式进行购买文件,网站名称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招标文件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8、投标保证金:12万元(电汇或银行保函)。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以电汇或银行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 *** 09:30(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地址:盘锦市辽东湾新区行政服务中心C座4段一楼开标室)。
11、投标文件的递交:
11.1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
11.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12、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13、发布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上发布。
14、联系方式:
招标人:盘锦鑫诚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一号路北
联系人:刘成宇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地 址 :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
联   系   人:吴崎、王志宇
联 系  电 话 *** 、3355059
传        真 ***
电 子  信 箱:ykgxzb@126.com
账户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开 户 行:中行盘锦分行营业部
账    号:303873417488
联 系 人:郭女士   
财务室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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