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县芙蓉墩镇湖西村等二个村土地开发项目(二)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彭泽县芙蓉墩镇湖西村等二个村土地开发项目(二)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施工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彭泽县芙蓉墩镇

2.2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

2.4招标金额:约449.45万元

2.5计划工期:100天,开工日期:2018827日;竣工日期:2018125日前完工。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检验与评定合格质量等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均采用资格后审,不设置业绩条件。投标人少于或等于30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30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和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评分相加后,总得分前30家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3.2. 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建造师(含临时)注册证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造师资格等级由招标人根据工程规模在招标公告中确定;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为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出席开标会,且不能为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并在开标现场递交原件核查,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7)投标人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检察机关开具的本单位及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提交给招标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开具日期须不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施工标采取资格后审合格制(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审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 20187 27 日至20188 15 日止自行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下载电子版资格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不清楚或有疑问需咨询的,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850-3300)。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8816  13 30 分,地点:彭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出席开标会并现场签到,并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6.3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招标系统中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有关事项说明:本次施工标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等材料,将及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上发布,请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有关说明

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拟投入的建造师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实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

7.1、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

7.2、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

7.3、建造师为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或非本公司的其他企业人员;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西省招标与投标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彭泽县芙蓉墩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 骆先生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宏大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俞先生

联系电话: ***

监督部门:彭泽县水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补充说明:保证金缴纳

本次招标采用虚拟子账户方式网上缴纳保证金,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在交易系统中生成虚拟子账户,按要求缴纳到对应的子账号。

    保证金缴纳银行信息:

1、户名:彭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泽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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