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江西省大余县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大余县城南片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一期)工程电梯项目(项目编号:DYJC2018-G003)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的答疑公告
大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大余县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对大余县城南片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一期)工程电梯项目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经采购人确认,现对2018年07月20日发布的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就有关事项答疑如下:
一、答疑事项1:
问:1、招标文件P3中“(三)招标内容:项目名称:无障碍、担架兼消防电梯,无障碍、担架兼消防电梯1,无障碍、担架兼消防电梯2”及招标文件P25-27中“三、采购项目需求:(六)技术规格及要求:无障碍、担架兼消防电梯,无障碍、担架兼消防电梯1,无障碍、担架兼消防电梯2”。请明确,招标文件中的消防电梯,是指消防电梯,还是消防员电梯?根据国家消防电梯国家标准,消防电
梯的要求比乘客电梯高的多(全防火材料制造,独立的消防供电、轿厢特殊装修材料、消防卷帘门、防水措施,独立的控制系统、消防专用电话),所以造价成本会高的多,以至于影响制造商或经销商的投标报价。所以请明确此次采购的消防电梯是否须符合GB26465-2011《消防电梯创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同时,消防电梯国家标准对消防电梯的梯井也有特别的规范,在井道的设置、防火能力、容量以及井底的排水设置上,都有严格的验收要求。请问该项目设计方及土建方对消防电梯井道的要求是否已经满足?
答:消防电梯应符合GB26465一2011《消防电梯制造和安装规范》、《建筑 设计防火规范》、《火灾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等国家标准。无障碍电梯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GB5O763-2O12要求;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二、答疑事项2:
问:2、招标文件P18-19中“30、评分标准:技术分(62分):(三)噪声值情况(10分)(1)电梯开关门噪声值(55分):A<50dB的得5分,50≤A<55的得2分,未提供或提供无效者得0分。(须提供所投产品型号的整机型式试验报告原件扫描件加盖制造商公章,原件现场备查)(2)电梯轿内运行噪声值(55分):A<44dB的得5分,44<A<46的得2分,未提供或提供无效者得0分。(须提供所投产品型号的整机型式试验报告原件扫描件加羞制造商公章,原件现场备查)” *** ,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制定的国家推荐性标准《电梯技术条件》开始正式执行,其中对电梯的舒适性能做了明确规定,也为电梯噪声的检测提供了专门针对电梯的国家标准依据。新标准对电梯噪音迸行了严格区分:
额定速度 | ≤2.5m/s | 2.5<V≤6.0m/s |
额定速度运行时机房内平均噪声值 | ≤80dB | ≤85dB |
运行中轿厢内最大噪声值 | ≤55dB | ≤60dB |
开关门过程最大噪声值 | ≤65dB |
此次采购的电梯速度为1.75m/s,因此本项目电梯的速度不可能突破2.5m/s。所以,招标文件中的开关门噪声值、轿内运行噪声值指标要求与电梯噪声国家相关标准有冲突,过于严苛。因此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
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耍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嫌疑,建议修改此条评分标准。
答:运行中轿厢噪声值国标要求A≤55db,开门过程中噪声值A≤65db,是一个范围值,本次招标文件评分中细化范围作为评分不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三、答疑事项3:
问:3、招标文件P19中“30、评分标准:技术分(62分):(四)轿厢内空气净化(55分):电梯轿厢内轿门上方配置横显和空气净化器者得5分,其他不得分(须提供制造商样本彩页加盖制造商公章)”此条加分项存在指向性!此条加分项的部件配置完全是针对个别品牌设定的。在电梯行业中,电梯轿厢内桥门上方配置横显和空气净化器者比比皆是,此配置要求十分常见,大多数品牌制造商均能相应满足。但是在制造商样本彩页中体现这配置的仅有某一家制造商,因此此条加分项只有某一家电梯制造商可以完全满足!有明显的歧视性。同时,一本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制造商样本彩页根本不具备强有力的证明,为何不把这5分放到电梯中更加重要的环节呢?因此,我公司同认为此条加分项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嫌疑。建议修改此条评分标准。
答:电梯轿厢内上方配置横显和空气净化器,为了轿厢美观和乘坐舒适性考虑,大多数品牌制造商均可满足,不存在歧视,也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此答疑公告为《电子化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电子化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采购人:大余县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 ***
地址:大余县南安镇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大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黄女士、王女士 电话: ***
地址:大余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邮箱:dyztbzx@163.com
大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0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