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河源市和平县林寨(等6个)镇垦造水田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2018年度河源市和平县林寨(等6个)镇垦造水田项目已由和国土资【2018】 51 号文批准建设,招标方式经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和平县土地整理开发中心。委托招标代理单位为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位于和平县大坝镇鹅塘村和石井村、合水镇兴径村、公白镇新聚村、彭寨镇土厘村和泮溪村、古寨镇南兴村和梅华村、林寨镇楼镇村。
2.2规模:建设规模473.64亩,主要建设内容为: (1) 土地平整工程; (2)灌溉与排水工程; (3) 田间道路工程; (4)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及其他工程等。(具体施工内容以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工程总造价为13367721.00元(和财建【2018】 预第201号,工程结算总造价均以和平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为准)。
2.3工期:6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合格。
2.5招标内容: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全部工程内容。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已通过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含 *** )以上施工资质。
3.3投标人须已通过广东省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终审。
3.4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 或以上注册(含临时)建造师资格,广东省省外企业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 注册(含临时)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5拟派本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利水电类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6拟派本工程的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3.7拟派本工程的质量评定员必须具有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人员岗位证(省或自治区或直辖市水利学会核发)。
3.8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包括: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专职安全员1名、质量评定员1名;
3.9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是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的人员。注:河源市范围内的企业,其《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中均没有登记有关技术人员,因此默认河源市范围内的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均为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的人员。
3.10拟投入主要管理人员均在2018年4月~2018年6月以投标单位名义购买了社保。
3.11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建法【2012】24号)规定,广东省省外企业须已办理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
3.12投标企业近三年(2015年7月1日至今)独立完成过工程造价1000万元(含)以上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一项。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请于2018年7月24 日至2018年7月30日(每日9:00~11:30,14:30~16:30,节假日除外)到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平县滨河东路国土局大楼1楼)报名。
4.2报名时即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10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通过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公布信息的网页件;
5.2《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5.3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原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通过“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的网页件;
5.4拟派本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通过“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的网页件;
5.5拟派本工程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原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通过“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的网页件;
5.6拟派本工程质量评定员的《岗位证》原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通过“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的网页件;
5.7广东省省外企业须提供已备案的《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登记表》网上件;
5.8投标保证金的《银行汇款凭证》或银行保函、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
5.9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管理人员在本单位已缴纳社保满三个月以上(2018年4月至2018年6月)的有效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保部门的查询网址及查询密码自备,以便核验);
5.10企业需提供近三年(2015年7月1日至今)独立完成过工程造价1000万元(含)以上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的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网上查询中标公示(如果发现虚假行为,拒绝报名)、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等,时间以合同为准)原件;
5.11投标人须报名前出具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行贿犯罪人员档案查询记录情况原件。
注:报名资料原件在报名时均需提供原件核查(除资质证书外),未能出具原件核查或复印件与原件不符的不接受报名。潜在投标人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及件(一式三份)统一用A4纸复印装订成册,每页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1本工程招投标的一切活动(包括报名、开标会议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均必须全程参加(以上人员必须一人一岗),自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核查;如未达到要求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6.2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公告发布起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投标人到项目所在地检察院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将《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装订入投标文件正本),如发现投标人或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作废标处理,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6.3投标人必须提交¥10万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或提交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开具给招标人,银行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算起);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2018年7月24 日9:00至2018年7月30 日16:30。
开户行:和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兴隆信用社
户 名:和平县土地整理开发中心
账 号:80020000009291648
为了充分了解工程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
7.1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21日10:00,地点为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平县滨河东路国土局大楼10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和平广播电视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河源市公共资源网”上发布。
招 标 人:和平县土地整理开发中心
联 系 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 *** 、
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罗女士 联系电话:
二○一八年七月二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