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鄯善县拘留所建设项目(施工)已经由吐市发改投资[2017]37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鄯善县公安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鄯善县拘留所建设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1236.00万元,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本工程拟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若报名家数小于15家,则自动变成“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鄯善县三十里大墩 2.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4512.76㎡(其中:业务用房面积3050.78㎡、地上2层、砖混结构,附属用房1面积987.27㎡、地上1层、框架结构,附属用房2面积474.71㎡、地上1层、框架结构)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 *** ](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 *** ](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投标人近三年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企业已办理进疆备案。建造师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四、投标 1.报名时间:从 *** 10时00分到 *** 20时00分 2.报名地点: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 *** 1日至 *** ,每日上午10:00至 ,下午至20:00 2.领取地点: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 3.招标文件费用:(元) 4.资审文件费用:0(元) 六、其他说明 1、本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配套。2、当施工报名家数不满15家时,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招标文件的购买时间为 *** 1日至 *** ,购买地点为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招标文件售价为1000 *** 、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并及时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计划工期等事宜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如有必要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将在本网站及时发布,澄清文件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本次招标项目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日报及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