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人企业: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应满足本款条件。 2、没有处于破产、停业整顿状态,或被国家行政机构责令停止投标(且开标当日行政处罚未解除)。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应满足本款条件。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或 *** 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 (或 *** 以上)资质。联合体投标的,主办方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或 *** 以上)资质,另一成员方应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 (或 *** 以上)资质。 4、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主办方应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5、外埠来赣投标人在“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过企业信息登记,并在江西省建设厅“省外进赣企业登记”栏目中可查询(江西省本省企业无需提供)。 6、联合体投标的,其内部成员不能超过2个,内部分工须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工内容在各自的营业执照允许经营范围内。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主办方派出): 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 *** 建造师资格,并依法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 三、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含各成员方)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在开标当日前36个月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四、拟派技术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主办方派出): 必须具有高级(或高级以上)工程技术类职称,且为本单位专职人员。 五、拟派的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联合体投标的,由主办方派出): 拟派的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八大员):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配套完整,且为本单位专职人员。 六、开标会出席代表(联合体投标的,由主办方派出): 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派项目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