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 | |
本招标项目昆明市东川区拖布卡镇象鼻村等4村村组串户路建设项目(EPC)已由东发改[2018]122号批准实施,建设资金来自整合脱贫攻坚专项扶贫项目资金,招标人为昆明市东川区拖布卡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
2.1项目名称:昆明市东川区拖布卡镇象鼻村等4村村组串户路建设项目(EPC)
2.2建设内容及规模:拖布卡镇象鼻村等4个行政村30个村民小组,共需硬化串户路74.78千米,共16839立方米。其中:象鼻村需硬化串户路21.96千米,苦桃树村需硬化串户路5千米,播卡村需硬化串户路32.78千米,格勒村需硬化串户路15.1千。(规格:均宽1.5米,路面为15厘米厚C20混凝土)
2.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建设地点:拖布卡镇象鼻村等4个行政村。
2.5工期: *** ( *** 0日前完工)。
2.6招标范围:
(1)设计提供全套设计成果文件(包括电子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全部基础资料、初步设计概算、参考资料、施工技术要求、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等工作,设计成果报送图审公司审核通过,最终通过相关部门审批;
(2)施工部分主要须完成昆明市东川区拖布卡镇象鼻村等4村村组串户路建设项目的工作,主要为:拖布卡镇象鼻村等4个行政村30个村民小组,共需硬化串户路74.78千米,共16839立方米。其中:象鼻村需硬化串户路21.96千米,苦桃树村需硬化串户路5千米,播卡村需硬化串户路32.78千米,格勒村需硬化串户路15.1千。(规格:均宽1.5米,路面为15厘米厚C20混凝土),由招标确定的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建设、实施。工程完工后,确保通过竣工验收。
2.7质量标准:设计部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并须一次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施工部分需符合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确保工程施工一次性验收合格。 |
| | | |
2.1 招标内容: (1)设计提供全套设计成果文件(包括电子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全部基础资料、初步设计概算、参考资料、施工技术要求、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等工作,设计成果报送图审公司审核通过,最终通过相关部门审批;
(2)施工部分主要须完成昆明市东川区拖布卡镇象鼻村等4村村组串户路建设项目的工作,主要为:拖布卡镇象鼻村等4个行政村30个村民小组,共需硬化串户路74.78千米,共16839立方米。其中:象鼻村需硬化串户路21.96千米,苦桃树村需硬化串户路5千米,播卡村需硬化串户路32.78千米,格勒村需硬化串户路15.1千。(规格:均宽1.5米,路面为15厘米厚C20混凝土),由招标确定的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建设、实施。工程完工后,确保通过竣工验收。 |
2.2 招标范围: (1)设计提供全套设计成果文件(包括电子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全部基础资料、初步设计概算、参考资料、施工技术要求、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等工作,设计成果报送图审公司审核通过,最终通过相关部门审批;
(2)施工部分主要须完成昆明市东川区拖布卡镇象鼻村等4村村组串户路建设项目的工作,主要为:拖布卡镇象鼻村等4个行政村30个村民小组,共需硬化串户路74.78千米,共16839立方米。其中:象鼻村需硬化串户路21.96千米,苦桃树村需硬化串户路5千米,播卡村需硬化串户路32.78千米,格勒村需硬化串户路15.1千。(规格:均宽1.5米,路面为15厘米厚C20混凝土),由招标确定的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建设、实施。工程完工后,确保通过竣工验收。 |
2.3 总投资:748.4万元 |
招标规模:748.4万元 |
2.4 资金来源:整合脱贫攻坚专项扶贫项目资金 |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
2.5 项目实施地点:拖布卡镇象鼻村等4个行政村 |
2.6 项目实施时间: *** ( *** 0日前完工) |
2.7 接受联合体投标 |
2.8 其他:2.1项目名称:昆明市东川区拖布卡镇象鼻村等4村村组串户路建设项目(EPC)
2.2建设内容及规模:拖布卡镇象鼻村等4个行政村30个村民小组,共需硬化串户路74.78千米,共16839立方米。其中:象鼻村需硬化串户路21.96千米,苦桃树村需硬化串户路5千米,播卡村需硬化串户路32.78千米,格勒村需硬化串户路15.1千。(规格:均宽1.5米,路面为15厘米厚C20混凝土)
2.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建设地点:拖布卡镇象鼻村等4个行政村。
2.5工期: *** ( *** 0日前完工)。
2.6招标范围:
(1)设计提供全套设计成果文件(包括电子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全部基础资料、初步设计概算、参考资料、施工技术要求、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等工作,设计成果报送图审公司审核通过,最终通过相关部门审批;
(2)施工部分主要须完成昆明市东川区拖布卡镇象鼻村等4村村组串户路建设项目的工作,主要为:拖布卡镇象鼻村等4个行政村30个村民小组,共需硬化串户路74.78千米,共16839立方米。其中:象鼻村需硬化串户路21.96千米,苦桃树村需硬化串户路5千米,播卡村需硬化串户路32.78千米,格勒村需硬化串户路15.1千。(规格:均宽1.5米,路面为15厘米厚C20混凝土),由招标确定的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建设、实施。工程完工后,确保通过竣工验收。
2.7质量标准:设计部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并须一次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施工部分需符合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确保工程施工一次性验收合格。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
3.1 投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自本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联合体投标的应当提供所有联合体成员的信息查询。 |
3.2 本项目对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法【2016】285号文规定。 |
3.3 其他:3.1投标人须为具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市政公用) *** 及其以上资质;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其以上资质;
3.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4投标人施工企业2013年至今承担过1个施工类似业绩(施工类似业绩为:建安合同金额500万元及其以上的市政公用施工工程)。
3.5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 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含临时)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年检合格),且必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如注册单位曾有变更的,需提供注册单位变更记录,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6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必须为本单位注册人员,如注册单位曾有变更的,需提供注册单位变更记录,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2013年至今承担过1个设计类似业绩(设计类似业绩为:建安合同金额500万元及其以上或设计合同金额2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中须注明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担任设计部分工作内容的负责人方为有效)。
3.7拟派往本项目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
3.8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近三年内(2015年至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书及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审计报告),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9省外企业要求:根据云建建[2015]342号文规定,企业注册地不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提供有效的《入滇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证书》或登记信息的证明材料;
3.10信誉要求:当前没有被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处于责令停业阶段;2015年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没有被处于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未在“信用中国”有失信行为。
3.11投标人应按昆监管联发[2014]3号文件规定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自本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若为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3.12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3.1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牵头人(主办方)必须为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
3.1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
3.15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16:08 至 *** 23:59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kmggzy.com),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在网上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的企业需要按照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并在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08:30。 5.2 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www.kmggzy.com,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还须到开标现场递交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地点 昆明市东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川区凯通路77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光盘),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www.ynggzyxx.gov.cn/)、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http://www.kmggzy.com)上发布。 |
7.联系方式: | | | |
招标人名称:昆明市东川区拖布卡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名称:昆明卡尔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招标人地址:昆明市东川区拖布卡镇新街村 | 招标代理地址:昆明市白云路548号丹彤大厦19楼B4号 |
招标联系人:池家武 | 招标代理联系人:刘俊龙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 *** |
监督部门名称:昆明市东川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联系方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