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庄桥街道洪家村市级美丽乡村一事一议建设项目已由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北区发改备〔2017〕9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江北区洪家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人为宁波市江北区洪家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市、区、街道、村财政出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资格预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庄桥街道洪家村
规模:区域面积为约1.1平方公里。
项目总投资:750万元
招标控制价:7453433元
计划工期: ***
招标范围:文化礼堂、文化广场建设、村庄入口景观提升,新村管网、标识标牌等配套设施建设。
标段划分:1个
质量要求:按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申请人资格要求3.1.1 申请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园林绿化施工);
3.1.2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须在 *** 以来完成过类似业绩(即单项合同造价达到本项目工程造价60%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申请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若有施工信用等级的须为C级及以上(以资格预审评审日所在季度的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2 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 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园林绿化类或市政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需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2018年4月、5月、6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单位与投标单位名称保持一致);
3.2.2 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
3.3其他要求
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经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三年( *** 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专用条款规定的格式提供承诺书。产生预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代理人将在公示前对预中标候选人及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的信息进行查询,如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或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重新组织招标(失信信息查询“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行贿犯罪记录查询以提交检察院查询的信息为准)。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6 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申请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4、资格预审方法
4.1本项目采用的资格预审方法为有限数量制;
4.2潜在投标人数量要求11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7月17日至2018年7月25日16:00(北京时间)(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在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jbggjy.cn)下载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2018年7月23 日16:30(北京时间)。
注:如招标文件资料费(不包含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请投标人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资料(包括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交至(或快递至)招标代理人;未提供相关资料的,招标代理人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5.3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5.4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的交易单位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jbggjy.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5.5《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 *** 6 陈工)。
5.6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5.7未在网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单位,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受理。
6.1 资格预审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7月27日9时00分,地点为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江北区丽江东路85弄16号,具体会议详见当天电子指示屏)。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招标公告发布
7.1 时间:2018年7月17日至 ***
7.2 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jbggjy.cn)、中国宁波网(www.cnnb.com.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江北区洪家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王先生
招标机构:宁波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南路599号科技大厦4楼招标代理部
联 系 人:何丁华
电 话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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