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相城镇矿山村四块土地开发项目招标公告(29、30、31、61)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高安市相城镇矿山村201701XKF29号、201701XKF30号、201701XKF31号、201701XKF61号土地开发项目。 2、项目地点:相城镇矿山村。 3、项目规模:分别为56.23亩、48.06亩、29.98亩、30.64亩(详见高安市相城镇矿山村201701XKF29号、201701XKF30号、201701XKF31号、201701XKF61号土地开发项目规划设计成果汇编)。 4、工程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为 *** ,竣工日期为 *** 。 二、对投标单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施工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三、投标报名须持资料 凡有意参加本工程施工投标报名的单位由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证,委托书不得手写)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电话号码)、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或法人章复印件一份。 四、报名及开标时间、要求、地点 报名时间: *** 上午 8 时开始至 *** 下午5时。(节假日休息) 报名要求:报名时需缴纳50元资料费(售后不退)。 报名地点:相城镇公共资源交易站 开标时间: *** 11:00(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开标要求:开标前需交纳2万元竞标押金,未中标者当场退还(详情以招标文件为准)。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本工程设及到的青苗等损害中标者应合理错开施工期,如果施工期不能错开,影响青苗等损害由中标者自行解决。本工程招标人确定的合理要约低价(即合同价)为363400元,投标人可先行到报名地点索取工程预算书和现场踏勘,投标时携带好竞标押金贰万元(没中标当场退回,中标转投标保证金)及投标函等资料,方可参与投标,随机抽签确定中标人,本工程不得转包,如发现转包没收投标保证金、终止合同且不支付已做工程费用,由第二中标人中标,以此列推。本工程款凭高安市税务发票支付,否则不予支付。 招标人:高安市矿山水库管理局 联系人:甘先生 *** 吴先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