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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砚山县阿舍彝族乡坝心片区人畜饮水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砚发改复〔201831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砚山县阿舍彝族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砚山县阿舍彝族乡坝心片区人畜饮水建设项目

2.2项目编号:GCJY[2018]16

2.3招标金额:521.909677万元
   2.4建设规模:坝心片区一期实施工程需新建水池4座,泵房(4米×8米)1座,泵房内安装DN25-50×4型水泵2台(一备一用)及控制柜1台,安装压力管1条,长1246米。配套变压器(S11-M-50KVA)及输电线路1套。水管网长度为DN200内外涂塑钢管3956米、DN150内外涂塑钢管998米,DN100内外涂塑钢管1636米、DN80内外涂塑钢管962米、DN65内外涂塑钢管3244米、DN50内外涂塑钢管1692米、DN32内外涂塑钢管592米、DN25内外涂塑钢管726米。工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建设地点:砚山县阿舍彝族乡坝心片区 
   2.6
划工期:90日历天数(具体开工时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2.8
招标范围:施工图所示范围,以工程量清单和拦标价编制范围为准。 

2.9标段划分:本项目仅设置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项目经理须为投标单位注册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半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不能在在建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

3.3技术负责人:具备水利及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其他人员资格:持有效证件的质检员不少于 1 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 1人(配置的C证须为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

 3.5 企业业绩要求:2015年至今承接过的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类似业绩至少 2 个及以上,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

 3.6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需提供近3年(2015年~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会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7
机械要求:拟投入工程机械设备须满足施工要求。 
    3.8
其他要求:  
    1)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对近三年曾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被评为不良信用单位或不良评级施工企业未撤销不良评级的施工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2)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拒绝被信用信息相关平台列入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16]212号文件要求,文山州行政区域内各类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必须按文件规定为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及职工(含在建项目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从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

4)根据水利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加快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水建管〔2014323号)和云南省水利厅云水建管〔201821号,凡未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或云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的,或提交的材料与信用信息平台登录的信息不符的,其

 

主要人员资历、代表业绩等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不予认定。

3.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投标申请人于 2018 070520180711(双休及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由企业法人或项目经理携带携带下述证明文件所要求的原件和加盖鲜章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自行整理顺序统一装订,否则拒收资料,报名成功后不予更改)到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4)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只提供纸质,不再提供电子版),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将被拒绝。 

1)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应是其在职员工,提供证明材料:经人社部门签发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加盖鲜章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社保证明及社保卡(原件)(企业法人亲自到场报名的)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人亲自到场无需提供,若提供则委托人必须是项目经理本人);

5)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社保证明和社保卡(原件);
6)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鲜章复印件); 
7)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加盖鲜章复印件); 
8)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加盖鲜章复印件); 
9)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和加盖鲜章复印件);
10)人社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原件和加盖鲜章复印件); 

11)近三年(2015年~2017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会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原件和加盖鲜章复印件);

12)企业近三年类似业绩,至少2个及以上(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原件和加盖鲜章复印件,评标时以报名时提交的业绩证明为准)。

13开户银行许可证(加盖鲜章复印件);

4.2招标文件(纸质)每套售价为人民币1200.00元,售后不退。 
5.
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6.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两万元整(20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以专项账户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600

3、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投标保证金交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管,交纳投标保证金户名及账号如下:

账户名称: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砚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子马信用社

账号:4000018955890012

联系电话:

注:1、投标人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当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转账凭证注明投标项目、所投标段名称,并注明联系人电话,以便核查,缴纳和退还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应与投标报名单位的名称一致。

3、保证金缴纳和退还程序:

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自行从基本账户转账到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

2)投标人将缴纳保证金的银行回执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内,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到帐时间为准。

3)中标公示结束后,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未中标人的交纳渠道将保证金转账退还。

4)项目中标人持签定的施工合同复印件到中心办理退还手续。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07301430分至1500分,地点为: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4楼)。 

7.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8.1 本次招标公告在同时《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云南省砚山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招标公告及其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9.
联系方式 

    人:砚山县阿舍彝族乡人民政府
      址:砚山县阿舍彝族乡人民政府

    人:苏老师
    话:
 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文山市民族村342-3
      人:谭老师
       话:08762619778

2018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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