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省道S237线揭西县金和段路肩综合治理及路灯工程项目已由揭西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揭西发改投[2018]65号、揭西招标[2018]19号批准建设和核准招标。招标人为揭西县金和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县财政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金和镇政府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工程概况及建设规模
2.1该项目位于揭西县金和镇境内,路肩工程起于金和镇南桥路口,桩号为K7+744.156,止于金和镇山湖村,桩号为K13+515.25,路灯工程起于潮惠高速灰寨出口,桩号为K5+900,止于金和镇山湖村,桩号为K13+515.25。项目总投资为1284.24万元,其中建筑安装费1237.24万元。
2.2根据《揭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西县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揭西府[2017]2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总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9174221.76元。
2.3工期150个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1.2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以上(含 *** )资质和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 申请人在报名前须向招标人提交在招标公告发布后出具的人民币3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资金存款证明原件或等额银行授信证明原件(需提供银行固定查询电话,招标人拟向银行征询核实,若发现作假,投标单位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1.4 拟任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 *** 以上(含 *** )建造师(省外为 *** 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
3.1.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在报名前须到揭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诚信信息登记手续。
3.3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近三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没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
3.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请于2018年7月5日至7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下同)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9窗口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须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招标人出具的收取资金存款证明或等额银行授信证明的有效凭证;
(5)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B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6)诚信信息登记手续复印件;
(7)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招标公发布之日前三年)没有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
(8)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按表格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1、投标企业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2、以上资料一式3份,第1-7项按顺序装订成册,第8项独立递交,除要求提供原件外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除资质证书外原件备查)。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26日9时00分,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开标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揭西县金和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揭阳市建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金和镇金和大道73号 地 址:揭阳市榕城区榕东街道办事处南厝社区
联系人:廖先生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 *** 电 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
招标人(盖章):揭西县金和镇人民政府
2018 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