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重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山西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委托,对省直机关学府办公区现场指挥部及围挡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会议,欢迎符合本项目条件的报价人参与。

    一、项目名称:省直机关学府办公区现场指挥部及围挡项目

    二、项目编号:ZLZX采[2018]153号

    三、采购需求:

    1、本次磋商内容共一包,报价人所报内容必须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所列内容。

    第一包:省直机关学府办公区现场指挥部及围挡项目,预算价:70万元

    2、工程期限: ***

    3、范围包括:

    现场指挥部。在实验楼一层设立现场指挥部,对现有房屋进行简单维修改造面积约1225㎡。

    现场围挡。在办公区设置零食围挡,总长度约510米,场地西侧5米高,东、南、北侧3米高。

    采购的具体报价范围及所应当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规定为准。

    四、报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类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投标人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通过“信用中国”官方网站查询的信用良好的记录,截止时点以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加盖公章并提供装订成册复印件三套):

    (1)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规费证书副本;

    (2)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三证合一不需提供);

    (3)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不需提供);

    (4)银行开户许可证;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报价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经办人身份证、项目经理注册资格证及安考证;

    (7)2017年度财务第三方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资信证明;

    (8)报价截止日期前六个月任意一期纳税人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9)报价截止日期前一年任意一期缴纳社保金证明;

    (10)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1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记录。

    六、磋商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

    1、获取时间: *** 至 ***

    (北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公休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北街1号华润大厦T4楼15层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 *** 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七、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 9:00(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北街1号华润大厦T4楼15层

    八、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 *** 9:00(北京时间)

    2、磋商地点: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北街1号华润大厦T4楼15层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地址: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30号

    联系人:张先生、陈先生

    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重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北街1号华润大厦T4楼15层

    项目联系人:赵女士、王先生

    联系电话 *** /633, ***

    采购人监督部门

    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发布。

山西重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免责声明:
1、在本网站发布的不属于政府采购监管范围的各类信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对此类信息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由信息发布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由采购人、代理机构或集采机构自行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责任主体在公告发布者,如有错误,请自行更正。

招标信息-订阅推送

微信扫一扫

按需订阅推送最新项目

全国拟在建工程项目查询

免费查看项目进展信息及关键人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