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民兵渠典型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项目

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民兵渠典型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项目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湖南省农业委员会以湘发改农【2018】21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投资资金和地方自筹资金。招标人为益阳市资阳区农业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湘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民兵渠典型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项目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益阳市资阳区民主垸

2.3 规模:益阳市资阳区民兵渠典型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区位于益阳市资阳区民主垸,距城区19公里,为沅水与资水在该乡西北交汇,整体属于洞庭湖湿地保护区。示范流域包括:张家塞乡柞树、堤南、乌龙堤、金垅4个村和沙头镇双枫树、建明2个村,流域内总用地面积27091亩,其中水田16797亩,旱土5808亩。流域内共4276户,总人口15833人。本次治理的主要建设内容为通过农田面源污染防治工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水产养殖污染减排工程、村庄地表径流污水净化利用工程、实施效果在线监测系统、附属工程等工程与设施建设。通过项目实施,治理区内化肥农药减量20%以上,畜禽粪污、生活污水处理利用率达到90%以上,水产养殖废水废物实现循环利用,化学需氧量、总氮和总磷排放量分别减少40%、30%和30%以上。本工程总投资为3750万元。

2.4 招标范围: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民兵渠典型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服务,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5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完成 *** 内施工,施工建设期为 *** 。

2.6质量要求:

勘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并满足设计需要;

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范的要求,且最终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

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及以上工程。

2.7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及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要求保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施工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 *** 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4 拟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为环保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资格;

3.5 拟任本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及要求:

3.5.1拟任本项目设计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为设计负责人1人、设计各专业负责人3人为环保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

3.5.2拟任本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为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为环保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无在建工程,岗位资格证书中单位名称应与本人执业单位一致;

3.5.3拟任本项目技术支撑单位技术支撑人员最低配备为3人为农业环保或土肥或农学或植保或畜牧水产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资格;

3.5.4拟任本项目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设计各专业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并具备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一年内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技术支撑人员具备单位在职证明;

3.5.5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6 投标人近三年内(指2015年6月~至今)必须承担过1个农业环境综合治理(或土壤治理、畜禽粪污治理、污水治理)施工和设计项目业绩;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7.1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2个(设计和施工)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本次招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环保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施工企业;

3.7.2 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7.3湖南省外施工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7.4联合体成员的施工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设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 *** 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

3.7.5联合体各方应按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企业和各方权利义务;

3.7.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8其他资格要求:

3.8.1投标人拥有省级及以上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专业科研单位作为技术支撑单位(须具有与该单位签订的技术支撑协议和该科研单位承担过省级或国家级农业面源污染项目相关科研课题研究的报告),技术支撑单位要求具有农业环保或土肥或农学或植保或畜牧水产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资格人员3人作为本项目技术支撑人员(须具备单位在职证明)。

3.8.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8.4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须由投标人提供益阳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贰拾 ***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 10:00前到达规定帐户。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委派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持以下资料原件和加盖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为联合体各方)公章的复印件(装订成册)一份参加报名:

(1)联合体协议书(仅联合体提供,格式见本招标公告附件1);

(2)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3)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介绍信(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后开具的);

(4)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法人授权委托书(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后开具的);

(5)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营业执照副本;

(6)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资质证书副本;

(7)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8)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9)拟任本项目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设计负责人职称证、设计各专业负责人职称证、施工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施工员岗位证、安全员岗位证及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岗位证(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一年内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和社保查询网址及密码),技术支撑单位技术支撑人员职称证(提供加盖技术支撑单位公章的单位在职证明);

(10)湖南省外施工企业须提供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网址)或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和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11)投标人近三年内(指2015年6月~至今)必须承担过1个农业环境综合治理(或土壤治理、畜禽粪污治理、污水治理)施工和设计项目业绩(项目业绩提供相关行政部门指定官网中标公示件及查询网址和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1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须由投标人提供益阳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

(13)与省级及以上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专业科研单位技术支撑协议和该科研单位承担过省级或国家级农业面源污染项目相关科研课题研究的报告。

6.2 报名时间: *** 至 *** (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休息),每日上午9:30时至12:00时(北京时间),下午2:30时至5:00时。

6.3 报名地点:湖南湘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八一东路22号日出东方5楼)。

6.4 每套售价人民币600元整,领取时以现金形式缴纳。

6.5 资料不全、未在规定时间内、不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等原因的投标人报名均不予受理。

6.6 招标人对的修改、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 10时00分,地点为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路二段29号湖南省价格信息市场)。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和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hnsggzy.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益阳市资阳区农业局

地址:益阳市资阳区马良南路32号

联系人:汪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湘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八一东路22号日出东方5楼  

联系人:陈佳黎毅

电话:0731-89569969-821

传真:0731-88239578


附件1

联合体协议书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益阳市资阳区农业局(以下简称招标人)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民兵渠典型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项目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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