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王家厂水库入库河流南支、北支非点源生活污染治理及生态

建设工程(EPC)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澧县王家厂水库入库河流南支、北支非点源生活污染治理及生态建设工程(EPC)项目(第二次)已由澧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澧发改招[2016]3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 。招标人为澧县王家厂水库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立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澧县王家厂水库入库河流南支、北支非点源生活污染

治理及生态建设工程(EPC)项目(第二次)

2.2 项目编号:HNLH2018-GC(CD)-035

2.3 建设地点:澧县王家厂水库流域

2.4 建设内容及规模:方石坪社区主河、火连坡镇及码头铺镇两河村主河生态护坡,河道附属建筑物,河道清淤,河道两岸生态涵养林等,详见本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本项目总投资为1500万元(内含设计、监理费用)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

2.6 质量要求:

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7保修要求: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具体约定

2.8招标范围:

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补充和完善;本工程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及招标人书面委托的其它设计工作;施工图设计及相关专业全过程设计。

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经评审通过后的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

2.9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必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了信用档案且没有不良纪录的单位,同时具备下列企业资质:

(1)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 *** 及以上;

(2)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

3.3投标人近3年内(以投标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内为有效)至少完成1个单项合同金额在80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治理或水生态建设工程或类似EPC项目业绩(或完成过一个投资额在80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治理或水生态建设工程设计业绩加一个单项合同金额在800万元及以上河道治理或水生态建设工程施工业绩,设计与施工业绩可以不是同一个项目),项目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及验收文件(或由建设方开具的完工证明)为准,并在投标文件中附其复印件(或扫描件),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或虽提供但不符合要求的,则视为无类似项目经历,(类似项目业绩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4 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5施工总承包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6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和施工项目关键人员配备标准和任职条件:

(1)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环境保护工程职称资格;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或环境保护工程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须满足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和任职条件;拟任项目专职安全员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述人员均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且需提供近六个月(2017年12月-2018年05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2)省外企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同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以具有施工资质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一份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3.9其它资格要求: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近36个月(2015年06月至2018年05月)在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中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壹拾伍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保证金账号获取方式:各投标单位自行在“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获取时请点击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底部的“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 10时30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 *** 到 *** 每天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下同)由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根据建办市函[2016]462号规定可提供复印件,须通过扫描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的二维码查询)、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关键岗位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身份证及资格证书、2017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至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德市泓鑫桃林商业广场五楼)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上述所有资料必须提供原件检验,留存一套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上应有的资料缺少一项或出现一项错误均不予报名,逾期不予办理。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项目负责人,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购买招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一概不退。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 10时30分,地点为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常德市泓鑫桃林商业广场六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召开开标会议时,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书》原件、联合体协议书原件(非联合体投标单位不需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资料原件(如有)准时参加(联合体投标牵头人还应携带《联合体协议书》),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项目负责人。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澧县发展和改革局。监督电话: *** 。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开标一览表、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请单独提供一份用小信封装好,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密封要求同投标文件密封规定一致。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澧县王家厂水库管理处

地    址:澧县

联 系 人:胡先生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立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常德市武陵大道中段华信大厦1201室

联 系 人:文先生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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