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安市莲田东路、南安市莲田路工程已由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投【2008】51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南安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统筹,招标人为南安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兴海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南安市; 2.2. 工程建设规模: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2750017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南安市莲田东路道路实施全长185.049米,红 线总宽为12米,招标内容包括道路、交通、雨水、弱电和照明工程;2、南安市莲田路道路实施全长242.394米,红线总宽为7米,招标内容包括道路、交通、雨水工程;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可承担: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2、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本工程属于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可承担工程范围 ;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 建造师可承担中小型市政公用工程,本工程属于小型市政公用工程范围(城市次干道路基工程<2千米,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路面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排水管径<0.8米,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本工程不要求提供业绩;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750017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备注:根据泉建筑[2015]70号文:省外建筑施工企业,须有经福建省住建厅备案的专业且具备住建部核准的资质(指截标时该资质的核准权限在住建部且各省级住建部门无核准权限),同时由 *** 注册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6月7日8时00分00秒至2018年6月25日9时00分00秒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海迈电子标书制作软件最新版本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17:00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5万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以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②以企业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须在投标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银行保函扫描件;③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须在投标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扫描件。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17:00前(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汇到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帐户。 开户名称: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行; 帐号:35050165630700000591 开户名称: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南安支行; 帐号:595901544310301 投标保证金凭证不得注明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且须一次性一次汇款到指定帐户。未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者视为自动弃权。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nazbcg.com.cn)、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www.qzzb.gov.cn)、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安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南安市美林街道梅亭村江北保障房三层301室,邮编:362300 电子邮箱: / 电话: *** ,传真: / 联系人: 小黄 招标代理机构: 厦门兴海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南安市溪美环西小区12幢112号,邮编: 362300 电子邮箱: / 电话: *** ,传真: / 联系人: 小李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址:www.qzzb.gov.cn 联系电话: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南安市溪美街道柳南西路41号 联系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南安市成功街交通大厦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