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鹤山市共和镇来苏河清淤工程
批复文号鹤发改公〔2018〕45号
批复单位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
项目所在地区江门市
项目资金来源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勘察/设计
公告内容

鹤山市共和镇来苏河清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鹤山市共和镇来苏河清淤工程已由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鹤发改公〔2018〕4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除上级部门补助外,其余由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自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主要内容为清淤、清障、清杂(杂草及杂树)总长9785米。其中河道清淤9785米,岸坡整治总长2878米(左岸岸坡整治1434米,右岸岸坡整治1444米),种植红千层978棵。清淤边坡坡度1:1.5。

项目估算总投资:1070.9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环境保护工程费为862.26万元。

总工期: *** 。其中勘察设计工期 *** ,施工工期 *** 。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完成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现场服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等相关服务)、施工(工程施工范围包括工程图纸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环境保护工程、竣工图编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

建设地点:鹤山市共和镇来苏河。

工程质量要求:(1)勘察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并满足施工图设计技术及招标人的要求。(2)设计质量要求:按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设计准则和相关规范要求,满足招标人的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的审查。(3)施工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鹤山市共和镇来苏河清淤工程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三类资质:

(1)设计资质: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 *** 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 *** (或以上)资质;

(2)勘察资质: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 *** 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 *** (或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注: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水利水电工程 *** (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 注册建造师必须在广东省内注册(或登记),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注: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具备水利水电工程 *** (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 注册建造师必须在广东省内注册(或登记),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负责人。

本工程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水利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资格。

3.2投标人(注: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在获取招标文件前必须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或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

3.3投标人(注: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应当具有江门市水利水电协会颁发的诚信手册且年度考核合格(即年度考核在有效期内);

3.4 本次招标鹤山市共和镇来苏河清淤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2家。(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或以上)资质。(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报名。

3.5凡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失信黑名单或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的有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粤建市〔2015〕52号)要求,省外建筑企业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信息(网上公开信息件)以备审查。

3.7投标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投入本工程的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检察机关开具的投标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投入本工程的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回执日期应与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资质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 至6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鹤山分中心(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一楼)。

4.3获取招标文件须出示以下材料:

① 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② 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 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 拟委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或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原件(或在“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合格证)及复印件;

⑤ 投标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投入本工程的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检察机关开具的投标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投入本工程的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回执日期应与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和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均需要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⑥ 《江门市水利工程参建单位诚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注: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投标人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或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信用档案的网页件(注: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广东省外企业提供)网上公开信息件(注: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

⑦ 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如有,可从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鹤山分中心网站下载)、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注: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⑧《鹤山市建设工程获取招标文件申请表(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表格从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鹤山分中心网站下载,叁份)。

提供以上②~⑥原件、⑦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核对及①~⑦一式两份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4招标文件及图纸每套售价为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10时00分,地点为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鹤山分中心开标室(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二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按招标公告的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否则不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鹤山分中心网、民营经济报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 地址:鹤山市共和镇德和路318号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伟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鹤山市沙坪街道新城路612号

联系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 ***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鹤山分中心 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一楼

联系人:任先生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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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广东伟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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