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BHJA2018-17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集安市头道镇西村水泥路建设项目依据集安市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部门集中采购2018-32)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集安市头道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以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集安市头道镇西村水泥路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集安市头道镇西村; 2.3建设内容:水泥混凝土路面 2.4项目投资控制价:116.6156万元; 2.5计划工期: 2.6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均可对上述标段项目进行投标。 3.2投标单位拟派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外埠企业办理入籍备案须执行吉建管[2016]1号文件及吉建管[2015]5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备案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6拒绝被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三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15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拦标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集安市头道镇人民政府 地 址:集安市头道镇头道村 联 系 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北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集安市东盛街95号 联 系 人: 李开基 电 话 ***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集安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