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1811黄石高速公路2018年主体养护项目
沧黄段中央分隔带防眩设施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XZB-2018-0080-00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1811黄石高速公路2018年主体养护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冀交公路[2017]720号”批复了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招投标中心以“冀交招核字[2018]E034号”文核准招标方案。建设资金来自通行费收入,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省高速公路石黄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沧黄段中央分隔带防眩设施改造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黄石高速公路K6+200-K93+600段。
2.2建设内容:
将黄石高速K6+200-K93+600段原有防眩板更换为钢管及连接件均为先成型后热浸镀锌,浸塑的普通碳素结构钢Q235的防眩网。其中:路基段采用柱式支撑,防眩网同立柱通过法兰盘链接,立柱间距2.5米,立柱基础采用C30混凝土,柱式支撑共计149段,81840米;中央分隔带为钢护栏的小构造物段上采用“几”字形钢支撑,支撑间距2.5米,“几”字形钢支撑共计101段,891米;中央分隔带为混凝土护栏的大、中桥路段采用“一”字形钢支撑,支撑间距2.5米,“一”字形钢支撑共计21段,3889米;在中央分隔带活动护栏上设置防眩板,防眩板通过防盗螺栓安装在开口活动护栏横梁上,设置间距1米,活动护栏共计26段,780米。K6+200-K93+600段共计更换防眩网87400米。
2.3计划工期:3 个月,缺陷责任期1年。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内容为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管护期)阶段的全部相关工作。划分3个标段,具体施工内容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具体内容及标段划分详见下表:
标段号 | 起讫桩号桩号 | 长度(km) | 主要工程内容 |
1 | 起点K6+200—黄骅东互通石家庄方向入口西侧K31+185(活动开口为界限) | 24.985 | 原有防眩板更换 |
2 | K31+185—开发区互通石家庄方向出口东侧K70+014(小构造物为界限) | 38.829 | 原有防眩板更换 |
3 | K70+014—终点K93+600 | 23.586 | 原有防眩板更换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满足附件3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1个标段。投标人报名时不需要指定所投标段,招标人在开标时随机抽取各标段入围投标人。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按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接受前3家投标人报名投标。与本项目监理人(河北路通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的,不得参加投标。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2015年5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6 月4 日至2018年6 月8 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公共资源大厦(石清路9号)一楼大厅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和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施工图纸及其他相关资料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扬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6 月28 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5 开标室(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身份证明到场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在递交记录表上签字;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授权代理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到场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在递交记录表上签字。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资格。经公证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当与其投标文件正本内相关内容保持一致,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前款规定到场的、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网站、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省高速公路石黄管理处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工农路519号
邮政编码:050081
联系人:王峥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华西路19号
邮政编码:050051
联系人:李宏海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hxzb2010@126.com
8.附件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
附件2: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入围投标人随机抽取规则与程序。
附件3: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4:评标办法
2018年6月
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 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单; (2) 对本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名单。 (3) 本单位对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名单
(盖单位章) |
注: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相关投标均无效。
附件2: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入围投标人随机抽取规则与程序
一、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规则
参与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的各方当事人(以下简称“各方”)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则:
1、各方必须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2、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活动在招标人的主持和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由公证机关对全过程进行公证,招标人做好影像记录,并存档备查;
3、用于随机抽取的器具由招标人提供;
4、各方必须严格遵守现场纪律,确保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活动有序进行;
5、投标人对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作好记录。
二、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资格的确定
只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投标人,才能取得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的资格。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身份证明到场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在递交记录表上签字;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授权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到场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在递交记录表上签字。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了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资格。
三、招标人接收投标人投标文件,对投标人进行编号
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对投标人进行编号,并向投标人发放编号卡。编号卡应当载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编号、开标时间等内容。
四、确定抽取代码球
用抽取器具随机确定抽取代码球一套,作为本次抽取入围投标人的代码球。
五、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的程序
由招标人代表和公证人员核对投标人数量和代码球,数量和代码一致后按照投标人编号,由抽取器具随机产生每个投标人的代码号。
(1)第一轮抽取各标段的第一名入围投标人,第二轮抽取各标段的第二名入围投标人,依此类推。
(2)本标段应当产生5名入围投标人;当投标人数量小于5时,则产生3-4名入围投标人;当投标人数量小于3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3)如果遇到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发生故障,导致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过程中断时,招标人应及时宣布发生故障之前的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果有效。宣布前任何人不得随意处理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并请投标人代表、公证人员、监督人员三方对故障发生情况进行书面确认。故障排除或更换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后,招标人应宣布继续后续的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
(4)当同一标段先后抽取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时,先抽取的投标人入围,后抽取的关联投标人对应代码号的号码球取出,重新抽取,直至抽取出不存在以上关系的投标人为止,该标段该轮抽取结束后,再将后抽取的不能入围的关联投标人对应代码号的号码球放入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中,进行下一标段的抽取。
当投标人家数超出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最大容量时,招标人将采取分组的方式进行抽取。
六、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果的确认
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束后,招标人当场宣布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果,抽取结果由招标人代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公证人员签字确认。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视为该投标人默认抽取结果。
资质要求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 *** 资质;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承诺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及为申请本项目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300万元 (营运资金按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中“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计算,以年末数为准。) |
业绩要求 |
近5年(2013年5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1项高速公路安全设施项目。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在近1年(2017年5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公路项目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 经理 | 1 | 工程师职称,具有“ *** 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专业)”; 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项目经理的 *** 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近5年内(2013年5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施工合同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 |
项目 总工 | 1 | 工程师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以职称证为准),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项目总工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近5年内(2013年5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施工合同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 |
附件4: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本条修改为: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评标委员会按照入围投标人的产生顺序对各标段抽取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直至每个标段推荐出1-3名中标候选人或者评审完毕所有入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当同一个标段的入围投标人均未通过评审时,招标人依据《河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实施办法》的规定从未入围投标人中重新产生入围投标人后,评标委员会继续评审,直至推荐出1~3名中标候选人。评审完毕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能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标段,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本条修改为: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未对投标函填写的总额价及工程质量目标、安全目标进行修改,并按要求填报了工期等其他相关内容; b. 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公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d.授权委托书只能授权给一名委托代理人。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公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投标人未对本项目提出分包计划。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13)递交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投标文件所附营业执照上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一致。如果发生变更,投标人应提供了相应的变更资料复印件; b.授权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时授权代理人与其递交的投标文件正本授权委托书中的授权代理人一致; c.经公证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与其递交的投标文件正本内相关内容一致。 (14)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不需提供)、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一致。如企业名称有变更的,应提供其变更记录或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复印件。 (15)投标人未对招标人给定的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的修改<如果有>)的内容进行修改。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应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并否决其投标。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本条修改为: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不需提供)、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条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规定;所附类似项目业绩的网页屏幕资料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核查结果一致;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规定; (6)投标人的主要人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规定。且: 所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信息的网页屏幕资料与“全国建造师信息查询”(http://jzsgl.coc.gov.cn/archisearch/)网站核查结果一致。 所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网页屏幕资料与“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公共查询平台”(http://219.143.235.78:8080/khglui/)网站核查结果一致。 所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业绩的网页屏幕资料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核查结果一致。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 |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 不适用 |
3.1 |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 本条修改为: 3.1 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3.2-3.4 |
| 不适用 |
3.5.1 |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 修改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3.8.1 | 评标 结果 | 修改为: 按照入围投标人的产生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
需补充的其他内容: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