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都大道绿化工程项目(EPC)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XNSJ-2018ZJ-091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泉都大道绿化工程项目(EPC)(项目名称)已由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咸发改审批(201836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 咸宁市绿色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咸宁市绿色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中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泉都大道绿化工程项目(EPC)(标段/包名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咸宁大道东段延伸至314省道,本次建设从旗鼓大道与泉都大道交汇处咸宁界,长约19.3公里(含部分已绿化区段)两侧建设控制范围为30米(结合现状片林和水田等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建设范围),建设内容包括绿化工程、咸宁文化小游园、土方工程拟投资12688

2.2招标范围: 釆用EPC项目施工总承包,要求中标人完成上述工程勘察、测绘、设计、采购、施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能满足招标项目要求的;

3.1.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 *** 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 *** 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 ***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及设计能力。

3.1.3投标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 *** 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并具有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施工员(市政专业)质量员(市政专业)材料员资料员标准员、劳务员、机械员等人员能力水平应满足项目实际需求并持证上岗,安全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1.4投标申请人近5年(20135月至投标截止之日)至少有一项工程造价在6500万元及以上类似工程(市政工程或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和一项工程造价在6500万元及以上类似工程(绿化市政或建筑类项目)设计业绩。业绩证明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为准

3.2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施工企业担任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3.3 其它:付款方式一年建设期和五年付款期工程建设完成后采取22222比例分5付清款项。在付款中,若按期不能付款,则对应未付的工程款项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息 ,若提前付款,则对提前付款的工程款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率计息减工程结算款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会员网上注册指南》(网址:http://xnztb.xianning.gov.cn/xnweb/)。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18  6  2 日至 2018  6  7 2359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http://58.52.132.225:8081/xnweb/,下同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包括纸质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8  6  25 09  00 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地址 咸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三  D30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咸宁市绿色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咸宁市温泉银泉大道621

联系人:女士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中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西路16

联系人毛德华;鲁晓辉

电话0715-8248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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