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江区西阳镇镇级森林公园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梅江区西阳镇镇级森林公园项目已由梅州市梅江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以 梅区发科字(2016)144号核准招标,建设单位为梅州市梅江区西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总则:
以下所述的工程范围及介绍只是概括性的,并不能视为完整无缺的。投标人应研究工程量清单、图纸以完全了解本工程的实际范围。
2.2项目概况:
工程规模:登山道、蓄水池2个,公共厕所建筑面积70平方米及园路绿化等。
2.3本次招标范围:具体按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文件内容
2.4招标控制价:949099.92元
2.5工程地点:梅江区西阳镇;
2.6建设工期:120个日历天。
2.7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报价,单价合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或以上资质(含 *** )资质,/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其中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或小型项目负责人 (省外企业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 *** 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至开标时间止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3.2投标申请人在报名前应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为中心备案在册人员。
投标人已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和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诚信信息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建函〔2016〕365 号)的要求在梅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3信誉要求:自2017年 11 月 1 日至本项目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投标人和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未有不良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以及不在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良行为处罚期限内。上述不良行为信息未注明公布期限的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细化广东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期限的意见》(粤建法【2013】54号)执行。
3.4凡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企业,应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投标单位必须通过企业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审查,并提供本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最近3年在我国境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需是在招标公告发布后的日期)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持附件一要求报名资料于2018年6月2日至2018年6月6日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窗口报名(详见一楼报名窗口屏幕),报名资料要求提供原件核对,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二。
4.2投标企业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企业信息登记在册人员,且未被锁定;
4.3招标文件费1000元/套,参考资料(图纸,工程量清单等)5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为2018年6月22日9时35分至2018年6月22日10时00分,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2018年6月22日10时00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应准时参加。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建设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招标人: 梅州市梅江区西阳镇人民政府(盖章)
办公地点: 梅江区西阳镇
联系人:余先生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办 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燕岭路123号建设大厦四楼
联系人: 吴工 联系电话:
日期:2018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