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洪泽经济开发区精益路道路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洪泽经济开发区精益路道路工程已由洪发改投资复[2015]75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洪泽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泽豪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江苏洪泽经济开发区

2.2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市政道路、雨污水管道、箱涵、路灯及交通标志标线等工程施工,具体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本工程招标控制价14005534.02

2.4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

2.6本次招标只设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 (含)以上

3.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 (含)以上,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20170701日以来连续六个月(含)以上养老保险证明。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 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20170701日以来连续三个月(含)以上养老保险证明。

3.8投标人需出具其总部所在地的银行开户许可证;

3.9投标申请人须办理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投标登记,办理地址:淮安市招投标交易中心(深圳路16号)二楼,咨询人:张忠宝 *** 。投标单位异地CA证书激活具体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电子招投标CA锁自动激活的通知》。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使用新点软件请与王虎 *** 或陈超 *** 联系;使用广联达软件请与董倩 *** 联系。

3.10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18年0601日起

4.2获取方式: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前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aztb.gov.cn/epointweb/,使用经认证的CA锁直接下载招标文件等必要资料(含施工电子图),在招标文件下载支付系统中支付招标文件费用为人民币305元(含手续费),不接受现场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系统

5.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8年06131000

5.3开标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泽分中心开标室(淮安市洪泽区益寿路北侧、渤海路东侧,新华书店一楼、洪泽区气象局隔壁)

5.4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前(逾期不予接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携带制作本工程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经密封的非加密投标文件(投标电子光盘)参加开标,并在签到簿上签名,否则不予受理其投标。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入围方式:

1)评标入围合格条件:投标文件经初步评审合格。

2)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当满足评标入围合格条件的投标人20家时,所有满足评标入围合格条件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当满足评标入围合格条件的投标人>20家时,招标人将采用低价排序法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的投标人。

低价排序法: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10% (去尾取整)的最低报价的投标人(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15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投标报价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15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说明:评标结束后,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的质疑、投诉以及评委评审和计算存在错误情形而改变。 

8.评标办法

一、报价得分(95分)其价格评审采用两种方法,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其中一种。

投标报价得分的两种计算方法如下: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 Q1的取值范围Q1取值限定为65%70%75%80%85%K1 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K2 的取值为95%Q1K1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1%1分,每低1%0.6分,不足1%的,按插入法计算(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二、信用分

企业信用分为5分,细则如下:

信用得分=5%×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在淮安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直接取用。)

(一)特殊情况:

1)新取得资质(指投标截止日倒算一年取得资质)的淮安市本地企业的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在淮安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不到的),取同类别、同等级淮安市本地企业的本考核时段平均信用考核分作为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非新取得资质的淮安市本地企业本时段信用分在淮安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不到的,0分记取。

2)首次进入我市行政区域的外地(外省,外市)建筑业企业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取在我市施工的同类别、同等级外来企业的本考核时段信用考核得分平均分作为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

注: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使用参考文件:淮住建发〔201445号,淮住建办〔2015155号,20151111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淮安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本阶段信用考核分使用有效期为评价公示截止之日至下一阶段评价公示截止之日前一日。

(二)《淮安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三条中主项和增项资质的认定以企业在淮安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审核通过资料为准。(企业填写错误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首次进入我市行政区域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和新取得资质的本地企业,可以在开标前申请进入淮安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http://222.184.121.74:8080/JSGCSB/),并自行在系统中选择主项资质;凡是在淮安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未认定主项资质的企业,其承包资质均视为增项。建筑业企业其增项的承包资质信用考核得分为本企业信用考核分乘0.90计分。
  (三)在本阶段信用分有效期内,投标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若无新企业名称的信用分,则以变更前企业名称的本阶段信用分为准。(提供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变更证明材料)(如有变更将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变更证明材料上传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里  投标文件格式  中的“其他位置”)。

本项目招标的合理低价法是指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得分相等的,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他情形,由现场抽签确定排名顺序。依此类推,确定第二至第三名中标候选人。

9.工程款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50%;竣工验收合格后之日起,在第十三个月内付至审计价的80% ;竣工验收合格后之日起,在第二十五个月内按审计价结清余款,但质量保修金除外,在缺陷责任期期满后予以支付 。

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审计价款的3%。在缺陷责任期期满后的28日内扣除维修费用后,不计息予以支付 。

付款时,乙方须开具正规发票才能付款,每次款项转帐支付到合同列明的乙方帐户。

10.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拾万采用网上缴纳方式,投标人须开标前从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以转账、电汇或网银方式缴入该项目对应的保证金子账户中,具体缴纳方式详见本工程的招标文件。

11.本工程的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的5%缴纳。

12.本公告发布媒体:本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aztb.gov.cn/epointweb/和中国洪泽政府门户网http://www.hongze.gov.cn/及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泽分中心http://www.hzztb.cn/同时发布。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联系人:陈丙籍    电话:   ***

招标代理联系人:  刘勇               电话:   ***  

                

2018年0601

文件正文PDF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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