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广西国有高峰林场标准厂房项目基地(业务用房、2#厂房、3#厂房)EPC项目

二、项目编号:GTADA2G2018165

三、招标人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高峰林场

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邕武路25-1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

四、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41D区六层607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

传真:

五、首次公告日期:2018521

六、更改日期:2018529

七、现对招标文件做出如下更改:

1、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原为:“投标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须满足建筑行业 *** 对应的人员配置要求)......”,现更改为:“投标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须满足建筑行业 *** 对应的人员配置要求)......”。

 

2、招标文件中要求社保证明材料原为:“20181月~20183月份”;现更改为:“20182月~20184月份”。

 

3、本工程计价方式原为:“固定综合单价”;现更改为:“固定总价”。

 

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3.1  履约保证金原为:“”;现更改为:“”。

5、本项目开标程序原为:“☑(6)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完成第(7)、(8)、(9)项程序后将投标文件送评委评审;”,现更改为:“☑(6)宣布进入资格审查环节;公布资格审查结果,对入围的投标人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进行唱标,并记录在案”。

 

6删除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中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第(6)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中的造价员(或预算员)。

 

7、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3获奖情况 更改为:

获奖情况(满分5.5分)

设计获奖情况(满分1分)

201511至今企业获得省级或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自治区勘察设计协会评定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的每项得1分,满分1分。(其中“国家级”,指“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金(银、铜)奖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一、二、三等奖”。)

施工获奖情况(满分4.5分):

1201511日至今企业完成的工程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詹天佑土木工程大奖,从获奖证书颁发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不超过三年,每个得2分。

2)企业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从获奖证书颁发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不超过三年,每个得1分。

3)企业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省级工程质量或安全文明工地奖(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省级建筑装饰工程优质奖的从获奖证书颁发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不超过二年,每项得0.5分。

4)企业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设区城市级工程质量或安全文明工地奖(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从获奖证书颁发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不超过一年,每项得0.2分。

5)企业主编或参编或主持完成国家级建设工法、国家或行业标准,从获奖证书颁发或标准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不超过三年,每项得0.5分。

6)企业主编或参编或主持完成省级建设工法、省级标准,从获奖证书颁发或标准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不超过二年,每项得0.3分。

以获得奖状证书之日起为准,同一项目按最高奖项计分。

 

8、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3)中项目业绩原内容更改为:“设计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需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提供)20151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有承担过2万平米(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一个得2分,满分2分。(需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无需附诚信库页面文件,上述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果联合体投标的需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

 

9招标文件 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4  合同总价和付款   更改为:

14.1.1合同价格形式:本合同价格最高限价分为设计费和施工费叁部分,设计费采用总价控制方式,施工费用采用固定总价包干方式,以上的包干总价为承包人提供施工图设计经双方审核的设计费、施工费,施工费按工程量清单结算方式。若按以上方式审定施工费用低于本项目施工投标报价,则最终结算施工费按审定施工费用结算,若审定的施工费用高于本项目施工投标报价,则最终结算的施工费用按本施工投标报价结算,超出部分不予支付(除根据第13条变更和合同价格的调整、发包人提出超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内容及使用功能或量的、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不可抗力、不可预见、政策性调整的以及本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除外),以上风险由承包人承担。最终结算价款以甲方委托的造价工程资询公司且双方确认后的价款为准,若因特殊原因有所突破,需经招标人同意并按相关程序报批。

14.1.1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①工程变更:按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调整。

②政策性调整:按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文件执行。

③材料价格风险:按约定调整。)

14.1.1.2:双方在施工图审图完成施工图预算或工程量清单送审后  天内限期进行施工图预算核对,承包人按招标文件约定计价依据和计价规范分阶段计取报送发包人。承包人按要求进行工程施工图预算评审,同时报审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大宗设备采购材料(如有,包括设备型号、规格、品牌等指标),发包人收到之日起60天内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评审并通知承包人核对,经评审后的总承包费用(即各单项费用之和)乘以中标下浮系数(中标价/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后的总额与中标价格比较,低者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际合同总价,除招标文件或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的调价原则外,实际合同总价或综合单价一般不予调整。(主要材料设备清单仅列出合同范围内可能涉及到的主要材料、设备、专业工程、具体的品牌和档次由招标人根据项目需求和所批复的项目投资在施工图预算报审核对时确定,之后发包人不得在履约过程干涉采购价格要求承包人再优惠。)逾期不评审的视为确认。)

14.1.1.3:无论采取何种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竣工结算时总承包项目合同价格结余按照建设主管部门现行的指导性文件及项目招标文件分配方案执行。

14.1.2 付款

2)承包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银行账户: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10招标文件第四章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4.2担保  更改为:

在以下方式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对履约保函的约定。

承包人不提交履约保函。

□ 承包人提交履约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时间:履约保函的提交形式为银行保函、现金、工程担保或保证保险等形式,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3%。在合同签订后,中标人须在 15 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必须涵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完成验收整改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竣工资料手续的时间段。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联合体任一方提交。

履约担保的退还:

银行保函、工程担保退还形式:承包人向发包人完成(施工)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完成城建档案馆资料移交、接管单位移交)后,并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申请注销履约保函,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8个日历天内,将履约担保函返回给承包人注销。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与履约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他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

现金退还形式:承包人向发包人完成(施工)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完成城建档案馆资料移交、接管单位移交)后,并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申请返还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8个日历天内,将履约保证金返回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与履约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他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

14.2.2 支付保函

在以下方式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对支付保函的约定。

发包人不提交支付保函。

发包人提交支付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时间:支付保函的提交形式为银行保函,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3%,中标后15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提交履约保函。

14.2.3 预付款保函

在以下方式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对预付款保函的约定。

承包人不提交预付款保函。

□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时间:                      

11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格式更改为:

“致(招标人名称)              

致(招标人名称)

作为参与(工程名称)项目的投标方,根据国家、自治区及南宁市相关文件规定,我方在此向招标人承诺:

1、一旦中标,我方保证由法人签署授权书确认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署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自觉承担建设工程终身责任。

2、一旦中标,我方保证项目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持证上岗并履职到位,如不到位,愿意接受发包人和主管部门处罚。

3、一旦中标,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三十一号)《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南宁市政府令第 46 号)《关于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提升工程治理水平的若干意见》(南府规[2016]24 号)《南宁市土方作业文明施工工作导则》《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图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 号)《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必须与合法运输企业签订运输合同,使用符合城管部门密闭标准规定的合法车辆进行散体物料(建筑渣土、垃圾、砂石等)的运输,使用城管部门认定的达标合格的消纳场,同时与辖区卫生防疫、环卫管理部门或有合法资质资格的企业签订病媒生物消杀协议、生活垃圾清运协议、在线远程监控扬尘监测协议,采取道路硬化、裸土覆盖、洗车出门、保洁路口、在线监测、抑尘喷淋等有效措施,确保建设工程各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及其费用在工地一线按标准落实到位。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接受发包人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4、一旦中标,我方保证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 号)的规定,强化对深基坑、高难支模、起重吊装、活动板房等重大危险源的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审批、实施、监测的风险管理。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发包人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5、一旦中标,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程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和合同约定的相应质量等级的预拌混凝土。同时我方承诺,建设项目满足《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的通知》(南建规[2016]1 号)的通知要求的,我方在施工中使用高性能混凝土。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发包人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6、一旦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在发出发(承)包通知书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足额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转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账户。一旦我方所承包的该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和工人工资情况,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从我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我方如不按时、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将被取消承包资格。

7、一旦中标,我方承诺按现行建筑市场专业分包的实际状况,将本工程非主体部分的专业承包工程分包给有信誉、实力强、有资质、在南宁市注册的企业负责施工,并及时办理相关分包施工合同备案手续。

8、一旦中标,我方将接受有关部门、专家对我方的诚信考评,出现未达到相关诚信要求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投标人:(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2、本项目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原为:“2018  5    21 9002018  5    28  1700”;现更改为:“2018  5    21 9

002018  6    4  1700”。

 

13、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原为:“2018 6   15  930”;现更改为:“2018 6   22 930

 

 

 

 招标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高峰林场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8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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