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夏道村大窠安置点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以延政移[2018]8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南平市延平区夏道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招标人为南平市延平区夏道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宏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夏道村大窠安置点;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投资约9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夏道村大窠安置点环境整治工程,市政综合工程单项合同额 904462元;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夏道村大窠安置点环境整治工程,市政综合工程单项合同额904462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殊性划分标准(试行)》中规定的工程特征指标描述,适用于允许设置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904462(含暂列金2万元)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 市政公用工程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①根据南建筑【2016】10号文要求:投标人同时应为企业季度信用分68分以上(含68分)且投标人为南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并且①投标人及项目管理人员未被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并在警示期内,且未限制承接新工程建设项目,②未被列入《关于公布2015年度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的通知》(闽建办建〔2016〕10号)的名单企业。。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5月23日 08:00:00至2018年6月5日9:00:00通过(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及网址)南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www.npggzy.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电子招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名称及版本号)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南平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10%。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7:00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的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招标公告中招标代理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注明“项目名称(可简写)+投标保证金”字样;(2)或递交福建省龙头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取得《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且投标单位的年度投标保证金到位证明在开标当日日未失效的;投标人须将有效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或根据《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南建筑〔2016〕3号,递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取得《南平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或按闽建筑(2015)29号文的规定提交银行保函、建设工程保证保险;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6月5日09时00分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网上投标操作见帮助文档中投标单位操作手册。若有疑问,可向交易平台咨询。联系电话: 7.2、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拒绝接受投标文件。 7.3、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由该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及原件各一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随身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到,并提交一份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备用投标文件应刻录到光盘或者存放到U盘中,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招标人可不予接受。解密投标文件时未随身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到场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7.4、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5、尚未办理南平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数字证书及投标人电子信息库入库的投标人,请在开标前及时办理,具体程序详见南平市公共资源易网。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及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npggzy.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平市延平区夏道镇人民政府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夏道镇人民政府,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联系人:丁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宏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八仙南庄15号,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联系人:小王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址:http://www.npggzy.gov.cn 联系电话: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 地址:/ 联系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亿发商贸城七号楼二层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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