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33EPC总承包】返乡创业园-新能源核心零部件产业园A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赣建饶经开招字【2018】第 1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返乡创业园-新能源核心零部件产业园A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经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饶开经发[2018]2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江西云济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工程建设地点: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马鞍山片区

2、工程规模:本项目位于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总占地面积为88698平方米(约133亩),总建筑面积为143242平方米,计容总建筑面积104674平方米。新建新技术路线孵化中心建筑面积34243平方米,电池梯队和储能示范中心建筑面积20448平方米,展示中心15679平方米,电池公共技术检测中心24709平方米,食堂建筑面积9555平方米,地下车库面积38568平方米。同时新建道路、绿化、给排水、电气等附属配套设施。

3、工程总投资:本项目投资40848.5万元其中直接工程费约为38276.95万元;设计费为573万元(包干价,设计若建筑面积和投资额增加或减少其设计费不予调整,设计难度系数的其费用不予调整),预备费为1998.55万元。

三、招标范围

1、设计工作内容:初步设计(含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以及工程建设过程中配合招标人解决现场设计遗留问题等内容,并按国家设计规范出具其他设计图纸等以及工程建设过程中配合招标人解决现场设计遗留问题等内容。

2、施工内容:本项目设计范围内的工程施工。

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只划分一个标段。

四、工程质量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图纸的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及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五、计划工期:计划设计工期40日历天,施工工期300日历天。

六、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招标人对未中标人不作任何设计补偿。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单位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或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仅施工单位提供),设计单位需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 *** 及以上资质;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企业(联合体协议应明确联合体各成员分工,各成员均须加盖公章),并签订联合体协议。

2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建筑工程专业 *** 注册建造师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B证)。

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房建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具备 *** 注册结构师。

3、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八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或安全生生产考核C证)、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 】应持有有效上岗证,设计本项目的人员配备: 1名 *** 注册结构师,1名 *** 注册建筑师和1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4、拟承担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八大员必须提供开标当月前6个月及以上,且尚未到期的有效劳动合同和在本企业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委托人应由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担任。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及八大员不得有其他在建工程。中标企业一律不得转包本工程,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或中止合同且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一律不予退回,并将违规行为报行政主主管部门,按弄虚作假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5、业绩要求:

(1)设计企业提供开标当月前60个月内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达到114594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32679万元及以上类似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本业绩凭1种以上(含1种)能证明设计企业经历的同一个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原件【设计合同、中标通知书、施工图审查合格书、设计审查备案原件等,但不含文字证明材料】;

(2)施工企业提供开标当月前60个月内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32679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达到114594平方米及以上的类似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同一施工业绩需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必备)、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竣工图中的任意3种证明材料的原件】。

投标施工企业提供省内工程项目作为业绩的,其业绩应当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房建市政工程-中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可以查询;提供外省工程项目业绩的,应当是外省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机构官方网站上可以查询到的。施工企业提供的企业业绩在所要求网站不可查询的视为未提供企业业绩。提供施工业绩的网上查询路径并查询页与原件一并提交,否则视为无效(业绩网上查询结果必须与所提供材料原件一致,文字证明材料无效)。如经查证属伪造业绩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的,一经查实,报行政主管部门网上通报骗取中标及记不良记录,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6、财务要求:联合体牵头人需提供近三年(2014、2015、201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7、本工程要求投标人自开标之日起(含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

8、依据“法〔2016〕285号”文件规定,投标企业或投标企业法人代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9、外埠来赣投标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开标时应提供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入赣手续原件,或者“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已审核通过的,可提供网址信息页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江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

注:开标时投标人提供上述所有材料的原件。

八、其他要求

1、按饶府办字【201120号文件规定,投标人中标后必须提交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2、本工程执行饶府发【201426号文件及饶建发【201445号文件。

3、投标人或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开标之日(含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应无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网络查询系统中可以查询到的行贿记录。本项目按饶检会[2017]1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中标后7天内到投标人所在地或投标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进行开标前36个月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

九、报名要求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投标申请人应为施工企业(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是施工企业),综合评分法纸质评标;

报名时间: 2018521日至 2018525日(830----1630),报名期限为5个有效工作日;

2、报名地点: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3、联系人:刘伟     联系电话 ***

4、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

施工单位企业法人或注册建造师必须携带法人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到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报名,报名时携带的所有原件材料须满足本招标公告“第七点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有内容要求,报名现场查验原件并提交一份与原件一致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材料。如联合体报名必须提供联合体合作协议。

投标人必须满足上述要求递交完整材料经核查合格方为有效报名,未完成有效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西省招标投标网、上饶市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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