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城县东竖至菅等公路改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临城县东竖至菅等公路改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已由临城县行政审批局以临审批招核【2018】33号文批复,招标方案已核准。建设单位为临城县交通运输局,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为临城县东竖至菅等公路改线工程,起点位于临城县西竖镇东竖桥西侧,接临城县石邢线至东竖桥公路改建工程终点后路线折向西北,经西竖中学北,在云台山庄西北折向西,跨现状冲沟后折向西北,终点位于东菅等村东侧现状德嶂线处。

2.2建设内容及规模:路线全长3.68km,采用 *** 公路标准,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16.5m,路面宽度15m,路面结构为250px沥青混凝土+900px水泥稳定碎石基层+450px级配碎石底基层。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临城县东竖至菅等公路改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

2.4计划工期:19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勘察资质:

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 *** 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 *** 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

3.1.2设计资质:

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 *** 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 *** 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3施工资质:

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的施工能力;

3.1.4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为(投标联合体的牵头单位)拟派往的负责人,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须为施工单位人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1.5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证书;

3.1.6投标人应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告知函内容包括投标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3.2.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2.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2.5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单位;

3.2.6联合体的牵头人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3.2.7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分别办理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按照递交投标文件顺序,只接受第1名投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公告期内( *** 8:30至 *** 17:00)直接在“临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相关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等资料。

4.2如果有本项目的补充通知或答疑,将在“临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投标单位请及时关注网站。未能及时关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北京时间,下同)为 *** 上午9:00 时,地点为临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临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临城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河北省邢台市临城县临泉东路

联 系 人:魏同路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国盛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槐安西路260号乐橙商务广场C座14层

联   系   人:董海娟

联  系 电 话 *** 6

临城县东竖至菅等公路改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EPC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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