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城市管理局东风路示范路创建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沛县城市管理局东风路示范路创建改造工程已由 沛县发展改革与经济委员会沛发改审发【2018】1号“关于沛县城市管理局东风路示范路创建改造工程建议书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沛县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东起正阳路西至铁路东

2.1.2建设规模:沛县东风路两侧外墙立面、人行道、商铺门头、道路亮化、公交站台等进行改造,全长3.2公里,总投资约2667万元

2.1.3工期要求: 12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2.1.4 质量要求:合格

2.1.5 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 1 个标段                  

2.2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所含施工图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 ,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 ***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 *** 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省外工程自停工之日起超过 *** ),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申请人需提供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自 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3.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资格审查前,必须到企业住所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或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站地址为:http://218.94.117.252:12301/),开具有效期内行贿犯罪查询告知函(资格审查日期须在证明有效期内,企业住所地是指营业执照注册地);

3.3.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3.4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及类似业绩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网银或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

4.2 投标申请人采用网银或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3 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4.4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 拾万元整

  行:中国银行沛县支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509266194128

  名:沛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4.5 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4.6 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7 资格审查不合格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进行完施工合同备案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结束次日起,至中标公示结束之日止。

4.8 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开标时递交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开具保函收据。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合同备案后,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185 16 0900分至2018 5 28 09 30分;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 2018 5  28  09  30 分前内登陆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218.3.177.168/xzhynew)下载。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 2018 5  22  17 时前向招标人提出。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8  5  28  09  30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发布公告的时间和媒介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8 5 16 日至20185 28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xzggzy.com.cn/xzwebnew /)上发布。

10.其他

10.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2投标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的配备在投标阶段不需明确,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执行。

10.3付款方式:执行沛政发【2015】66 号文件

10.4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218.3.177.168/xzhynew);

11. 联系方式

人:沛县城市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中润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沛县歌风路2号              地    址:徐州市西安北路62号

人:郝中尉                      人:张宗瑤                    

   话:

                                                                                          苏州中润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8 5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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