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编码 | 130126180013-001 | 所属地区 | 石家庄市灵寿县 |
工程名称 | 灵寿县正南大街、中山大道、人民路样板街道容貌提升工程(EPC总承包) | ||
建设单位 | 灵寿县振灵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
工程地点 | 灵寿县城区 | ||
建筑面积 | 招标性质 | 施工招标 | |
工程招标范围 | 灵寿县正南大街、中山大道、人民路样板街道容貌提升工程设计、施工 | ||
招标代理单位 |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投标资质要求 | 暂无详细资质要求,请以内容为准。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合同估算价 | 3077.98 (万元) |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 及以上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 及以上;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在公告发布之前明确写明“园林”、“ | ||
资格审查文件价格 | 招标文件价格 | 500 元 | |
文件发售地点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下载相关招标文件、澄 | ||
联系人 | 张亮 | 联系方式 | ***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 09:00:00 |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 *** 17:00:00 |
招标文件下载开始时间 | *** 09:00:00 | 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 | *** 17:00:00 |
招标文件下载 | 点这里下载招标文件和招标资料 | ||
内容 | 招标公告 灵寿县正南大街、中山大道、人民路样板街道容貌提升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寿县正南大街、中山大道、人民路样板街道容貌提升工程(EPC总承包)已由灵寿县发展改革局以灵发改投资【2018】8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灵寿县振灵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筹措。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灵寿县正南大街、中山大道、人民路样板街道容貌提升工程(EPC总承包) 2.2工程地点:灵寿县城区,其中道路外立面提升工程位于灵寿县人民路(建设大街至松阳大街路段)、正南大街(中山大道至南环路路段)、中山大道(正南路至松阳大街路段)三条道路两侧范围内沿街建筑立面;景观绿化工程位于正南大街(南环路-正南大街)景观绿化节点处;公园入口景观大门位于松阳河公园灵正渠入口。 2.3资金来源:企业筹措 2.4建设规模:本项目街道外立面提升工程涂刷外墙灰泥15995㎡,外墙涂料122390㎡,琉璃瓦喷涂385㎡;安装空调罩2710个,EPS沿线983m,仿古网678㎡,镂空隔断4040㎡,GRC构件400m;装饰装修改造工程(外墙装修+室内装修); 正南大街主要节点景观绿化工程种植绿化面积2200㎡;建设景墙1387.26㎡,格栅552.12㎡;安装室外照明灯具44套,配电箱7台,埋设电缆200m; 建设公园入口景观大门一座。 2.5总投资:3077.98万元。 2.6质量标准:合格 2.7工期要求:2个月。 2.8招标范围:灵寿县正南大街、中山大道、人民路样板街道容貌提升工程设计、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 及以上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 及以上;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在公告发布之前明确写明“园林”、“绿化”、或“园林绿化”的字样;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列入违法失信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查询地址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最终结果以评标现场查询为准;根据《关于做好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省外进冀建筑企业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要求,所有参加本项目投标的省外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按照通知要求办理”省外进冀建筑企业数据采集工作”并将办理完成后的网页截图附投标文件中; 3.2设计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3投标人应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 (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7)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分别办理“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8)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个。 3.5投标人能够按国家规定和甲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6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入期。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下载相关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等资料。潜在投标人如未从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8年 月5日14至 *** 。 4.3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500元/份,由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交纳至招标代理机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寿县振灵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灵寿县 地址:石家庄裕华区东方官邸底商9-115号 联系人:吕剑光 联系人:张亮 电话 *** 5 电话 *** 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