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兴城市2017年农村公路水毁恢复工程已在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兴城市交通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项目施工单位。
2.招标范围:农村公路水毁恢复工程施工。
3.建设地点:兴城市
4.计划工期:2018年06月11日-2018年09月30日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资质要求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 以上(含 *** )资质或公路养护工程二类 *** 以上(含 *** )资质。
5.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5月14日至2018年05月18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葫芦岛市龙港区文化路齐安雅居20-2 E门市,首创象墅西门对面),携带: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4)项目经理(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 及以上资质)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证、注册证、安全B证原件;
(5)法人代表资格证明和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6)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
(7)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的书面声明(内容含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具有BBB级(含)以上辽宁省企业信誉报告概述并在一年内有效
上述资料加盖公章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购买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6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保证金5万元(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款)
8.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06月05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为兴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应于开标前将文件递交至招标文件约定地点。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兴城市交通局
地 址:兴城市
联系人:李云光
电 话:
代理机构: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娄向生
电 话:
2018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