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8年零星房屋拆除工程,已由明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文件明建(2018)3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明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_,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明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_,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中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明溪县;
2.2. 工程建设规模:2018年零星房屋拆除工程;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预算书及施工图纸;
2.4. 招标控制价(下同):约30万元(根据实际工作量结算);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65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建设行政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 ***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邀请注册地在明溪的施工企业投标)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 房建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 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等四厅《转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5】9号文件精神,投标企业单位和企业法人、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行为,经检察机关查询有行贿记录的按无效标处理(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3.11. 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1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提交根据明政办【2012】126号文《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建立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本招标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中标后按明政办【2012】126号文规定执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5 月4日至2018年5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照常发售),每天上午08时 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三明市明溪县雪峰镇河滨北路烽林厂宿舍楼316号采用无记名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图纸等资料费另计,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福建省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施工简易招标办法)。。
6. 投标保证金和农民工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的前一天到账;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汇达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现金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入并到账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2018年零星房屋拆除工程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用途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收据或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
6.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提交的金额:陆仟元整(¥6000.00元)。
6.4根据明政办【2012】126号文《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建立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本招标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中标后按明政办【2012】126号文规定执行
6.4.按照闽建筑[2014]33号文件精神,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名单按闽建筑[2015]32号执行)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龙头企业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在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收讫证明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未按要求提交《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提供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过期、失效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8年05月15 日15 时00 分,提交地点为 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1169号惠利金茂广场A幢5层) 。
7.2.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由该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票据复印件、随身携带纸质投标文件及相关证件到场核验,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6. 招标代理费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及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由中标人支付。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明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 址:明溪县雪峰镇中山路846号
联 系 人:沈女士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雪峰镇河滨北路烽林厂宿舍楼316号邮编:365200;
电话: *** 、 联系人: 黄女士、
交易地点: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1169号惠利金茂广场A幢5层)。
附:投标保证金银行汇入帐号
户名 | 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序号 | 开户行 | 账号 |
1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明溪县支行 | 1002 4265 8260 0100 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