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鹤峰县走马镇李桥集中安置点附属设施建设工程已由鹤峰县易迁领导小组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鹤峰县走马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易迁专项资金。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鹤峰县走马镇李桥集中安置点附属设施建设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修建河提挡墙634米、建设连接桥一座等工程。工程建设地点为:鹤峰县走马镇境内,投资金额约276万元,计划工期:90日历天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鹤峰县走马镇李桥集中安置点附属设施建设工程。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信誉良好,近三年(自申请截止时间前推 36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下同)承担过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3.1.2、财务状况良好,以企业近三年( 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注:新成立公司自成立之日起按年度计算)。

3.1.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拟任本合同工程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并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A B C证)且在有效期内。

3.1.4、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为水利工程 *** 及以上建造师、具有水利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管理人员(“五大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核发的上岗证。

3.1.5、取得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信用等级证书。

3.1.6、投标企业必须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建立信用档案,且参与投标人员须与平台登记人员相符(以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网页版为准)。

3.1.7、本次招标,对中标单位执行押证上岗制度,同时要求中标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不得同时在本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任职。

3.1.8、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属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及项目经理近两年《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注:查询函时间须是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起,投标截止时间前方可有效。)

3.1.9、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735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人到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时,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作出承诺,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1.10、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文件精神,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日当天登录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等网站,对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将查询记录的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判定。若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惩黑名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1.11、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1.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5 9 日至20185 14 23:59,登录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鹤峰县)(http://hf.eszggzy.cn/hfweb/)报名,下载招标文件。

5.2报名网址:http://hf.eszggzy.cn/hfweb/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鹤峰县)。投标人由投标企业登录,注册并完善信息后进行网上报名。(网员注册参考及 CA锁办理参考详见http://www.eszggzy.cn/TPFront/办事指南)。

5.3投标人应提供人民币 贰万柒仟元(¥:27000.00) 的投标保证金。

5.3.1投标保证金应由投标单位基本帐户直接汇入下列指定帐户,投标保证金银行及账号:

开户名称: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鹤峰支行

建设银行:42050172670800000073-000425(汇款时请务必输入“-”)

   号:105541867084

款项用途:(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6.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5 29 日上午 11:00 ,地点为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鹤峰县)、湖北省政府采购网、鹤峰县政府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人:鹤峰县走马镇人民政府

      人:邵先生

        话: ***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金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恩施市金龙大道商会大厦3号楼2单元301

        编:445000

      人:熊先生

        话:07188299089

        真:07188299089

电 子  邮 箱:eszjhy@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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