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兴城市高家岭镇等五家乡镇卫生院改扩建项目已经由葫芦岛市·兴城市备案。招标人为兴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兴城市东辛庄镇卫生院维修改造项目(五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五家卫生院分别选址在各卫生院院内
2.工程规模:兴城市高家岭镇卫生院扩建项目扩建面积915平方米;兴城市元台子乡卫生院扩建项目扩建面积915平方米;兴城市药王乡卫生院扩建项目扩建面积915平方米;兴城市刘台子乡卫生院扩建项目扩建面积867.88平方米;兴城市东辛庄镇卫生院维修改造项目维修面积3176.31平方米。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