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卷烟厂原复烤一车间锅炉房设备、设施拆除(三次)招标公告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玉溪卷烟厂委托,就玉溪卷烟厂原复烤一车间锅炉房设备、设施拆除(三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投标。
一、 项目名称:玉溪卷烟厂原复烤一车间锅炉房设备、设施拆除(三次)。
二、招标编号:YXYC-2018-004(GX)
三、 招标内容:对玉溪卷烟厂原复烤一车间锅炉房的锅炉及锅炉辅连设备、静电除尘器、水气汽管道等进行拆除。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技术部分》
四、实施地点: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玉溪卷烟厂原复烤一车间。
五、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接到招标人开工通知 *** 完成所有拆除、搬运及现场清理工作。
六、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企业自筹,已落实。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资格审查标准):
1. 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登记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仅须提供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 投标人须具有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2级以上(含2级)资质;
3. 投标人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4. 拟派往本项目的人员须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且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分别由专人担任不得兼职;开标时还须提供上述人员2017年6月至今连续三个月有效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
5. 财务状况良好,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本项目不允许挂靠单位投标,一经查证,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8. 提供资料中被查证有虚假信息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注: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或同一标段)投标。
八、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九、招标文件的获取:
1. 请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携带以下文件:
(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登记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仅须提供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以上证照均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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