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城区道路照明提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江苏祥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公告编号:
CXS18[029]
工程地址:
招标类别:
施工
工程性质:
工程规模:
1500柱路灯改造安装
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
是否资格预审:
文件发售开始时间:
*** 9:00
文件发售截止时间:
*** 17:00
文件获取地点:
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
李杨志
联系电话:
***
资格预审条件:
项目负责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 *** 注册建造师;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注册单位需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开标时必须作为委托代理人到场开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拟派项目负责人应为为本单位社会保险在保人员,并与之签订了劳动合同。 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为本单位社会保险在保人员,并与之签订了劳动合同 财务要求:2014至2016(年份要求)有效的财务报表。 企业业绩要求:近三年(2015年至今)承担过至少1项类似工程(城市照明工程),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2015年至今)承担过至少1项类似工程(城市照明工程),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 人员配备要求:详见《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 其他要求:1、企业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专业承包 *** 资质;省外企业按云南省住建厅《云建建[2015]342号》文件办理; 2、信誉要求:信誉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资质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况,近三年内未曾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并且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情况说明(如未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情况说明)。无违法、违规记录,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负责人无犯罪档案记录和失信被执行记录(检查机关、法院查询)(招标代理机构统一查询)。未拖欠过农民工工资证明(投标人需分别提供拟投标项目所在地及工商注册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未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3、相关承诺书: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承诺书;企业中标后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书;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4、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要求及承诺:执行《云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办法》及《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 5、廉洁自律承诺:承诺企业及相关人员在本项目实施期间廉洁自律,拒绝商业贿赂(要求投标人其他资格的应详细明确,且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和强制性条款)。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以网上公告时间为准),登录 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ttp://www.cxggzy.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ZBS、图纸(电子版))。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 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5.2其他要求:5.2.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8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缴纳(转账或汇款)或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形式。 5.2.1.1现金缴纳(转账或电汇):投标申请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凭转账凭证购买招标文件,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的名义缴纳。 保证金收款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楚雄支行 帐户名称: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241 006 010 400 061 93 联系电话:0878—315553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到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据保证金收据,逾期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将不予开据保证金收据,未到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交易保证金收据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承担。5.2.1.2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出具时间必须是报名截止时间前。保函申请人必须是投标人,受益人必须是招标人,保证人必须是投标人基本账户的开户银行;银行保函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名称相一致。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必须在开标现场,将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出具的保函原件提交给招标人,由招标人及委托的代理机构对保函的真实性进行核实。5.2.1.3保证保险:保证保险出具时间必须是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投标保证保险中,投标人为投保人,招标人为被保险人。当投标人未能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履行投标义务而导致招标人受到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投标人在支付投标保证金保险费时,必须使用基本账户资金支付购买。采用保证保险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必须在开标现场,将保证保险原件、保险单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保险费汇款单提交给招标人,由招标人及委托的代理机构对保证保险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5.2.2本项目须投标申请人进行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方为有效,现场报名缴纳招标文件费1200元/份,售后不退。投标申请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方为有效,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5.2.2.1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 *** 至 ***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00 ,下午14:00至17:00在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楚雄市秀苑路1号)。按《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第5号公告》的相关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拟派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参与该项目投标的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1)法定代表人到场报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拟派项目负责人到场报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3)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5)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原件,年检合格)、劳动合同(原件)、社保证明材料(原件);(6) 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劳动合同(原件)、社保证明材料(原件);(7)拟投入本项目其他人员的劳动合同(原件)、社保证明材料(原件); (8) 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无犯罪档案记录及失信被执行记录证明材料;(9)报名需同时提供甲方出具的现场踏勘证明书原件。上述证明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现场报名,投标申请人须保证资料的真实性,若查询社保证明非本单位人员的视同挂靠,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工程详细信息:
计划对雄宝路(阳光大道至彝海南路)、阳光大道(雄宝路至瑞东路)、彝海北路(雄宝路至瑞东路)、彝海东路(阳光大道至龙潭路)、彝海南路(雄宝路至东升路)、广平路(阳光大道至瑞东路)、鹿城东路(桃园湖至瑞东桥)、瑞东路(瑞东桥至广平路)、瑞东路(阳光大道至彝海北路)、团结路(威楚大道至中大街)、龙泉路、体育馆周围、320国道(东升路至广通岔路口)等路段进行1500柱路灯改造安装。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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