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研发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已由 长经开备发【2017】112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研发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四线东、漓湘路北

2.3  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5546平方米,结构形式为钢结构。

2.4  工程造价:约2300万元

2.5  工期要求:6个月

2.6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  保修要求:符合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要求。

2.8  招标范围:新建三栋钢结构厂房(试验车间、组装车间、联合车间)及一间门卫室,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9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1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 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4企业近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  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   /  个施工入围工程业绩,具体要求:   /   

3.5 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5.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  1  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5.2 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建筑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负责人近 / 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 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  /  施工入围工程业绩,具体要求: /

3.5.3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

3.5.4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3.5.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省外企业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如不能提供无在建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其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

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3.6 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  3  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7 入围工程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提供中标通知书(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评标办法采用《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长住建发[2014]259号 )中规定的“ 综合评估法(II) ”办法,其中投标报价评审采用“ 附表6(1) ”。本项目要求编制技术标,技术标为暗标。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元);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和银行投标保函等方式提交。

5.4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5.4.1请投标人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并在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5.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5.4.3投标人应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5.4.4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5.5投标人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浏览“服务指南”栏目中《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提交和退还流程清单》,按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5.5.1投标人应按所投项目(标段)在本单位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申请办理银行投标保函。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生效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5.2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携带保函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件到保函托管银行办理提交手续,托管银行出具《银行投标保函签收回执单》,保函原件由托管银行保存,保函提交有效时间以托管银行签收时间为准。

托管银行:建设银行长沙潇湘支行

地    址:长沙市五一大道800号中隆国际大厦一楼

5.5.3银行投标保函提交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公示的《银行投标保函保证金提交信息公示表》为准。投标人及担保人对银行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5.5.4投标文件中应包含《银行投标保函》和《银行投标保函签收回执单》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5.6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 *** 至 *** ,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报名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10号窗口(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联系人:蔡先生   联系方式 ***

1)单位介绍信;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人为须为拟任项目负责人)、个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副本;

(4)资质等级证书副本(资质证书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的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查询网页或入湘施工登记证(仅省外企业提供);

(7)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8)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9)施工员、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10)关键岗位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 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11)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证书真实性证明和无在建工程证明(如不能提供的,则提供其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

注:报名时投标人还须单独提交以上资料逐页加盖投标人企业法人公章的复印件壹套(不予退还),复印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报名资料”,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报名。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套。

6.2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85月12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6.3  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在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8 5229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相应开标室(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http://www.cetz.gov.cn/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

9. 行政监督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与招投标办公室。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 标  代 理: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沙市东二环一段1139号湖南国际商务中心五楼

电    话 *** 0   84452016 转5028

邮    箱:687472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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