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华夏招字(2018)第009号
致:注册地在闽侯县的建筑施工企业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祥谦镇琯前村巷里万顶溪河道整治工程(施工)侯政办【2016】11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闽侯县祥谦镇人民政府 ,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 闽侯县祥谦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华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邀请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闽侯县祥谦镇琯前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工程预算造价人民币791272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祥谦镇琯前村巷里万顶溪河道整治、路面硬化等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人民币791272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园林绿化工程按其有关规定)
备注:根据闽建筑[2014]6号文规定,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否则资格审查按不合格处理。
(1)已按规定在 *** 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办理完延续注册的证明材料;(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根据闽建法[2007]15号《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的规定,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得处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 ;2.根据榕建筑〔2017〕47号文件要求,投标人须书面提交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信用报告,未按规定提交有效信用报告或伪造信用报告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否决其投标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                                         /
4.2.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425日至2018年5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华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 采用记名方式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若需要购买本项目施工图纸的,可向招标人提出申请,招标人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购买的施工图纸。购买图纸无需提供任何资料,也无须签字登记,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570930分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壹万贰元整(¥12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②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④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项目投标保证金(如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现场须提交银行保函原件,不用另外密封);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闽侯招标网(www.mhztb.com)及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栏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闽侯县祥谦镇人民政府;
  址:闽侯县祥谦镇人民政府
  话: *** ;
联系人: 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华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西洪路528号空军福州房管处大院2号楼303单元
邮编: 350001       ;    电子邮件:  /  
电话:  ***      传真:  *** 3 ;
联系人: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闽侯县城新区九号路与江滨路交叉处-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
帐     户: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  户  行:民生银行福州闽侯支行 
账     号:1516  0142  1000  0041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华夏招字(2018)第009号”,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监督部门: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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