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将乐县安福口溪安仁泽坊段防洪工程

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 E3504010030000701

各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福建省将乐县安福口溪安仁泽坊段防洪工程项目C3标段中招标控制价“441262元”现更改为“4412626元”本答疑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本答疑内容为准。

2、原招标文件福建省将乐县安福口溪安仁泽坊段防洪工程项目C1标段中工期为“12个月”现更改为“10个月”福建省将乐县安福口溪安仁泽坊段防洪工程项目C2标段中工期为“12个月”现更改为“8个月”福建省将乐县安福口溪安仁泽坊段防洪工程项目C3标段中工期为“12个月”现更改为“6个月”

3、原招标文件福建省将乐县安福口溪安仁泽坊段防洪工程项目C2标段中专用条款中1.1.4.5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现更改为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1年;

17.3工程进度款现更改为本项目必须经将乐县审计局审计后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审核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①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于次月5日前向发包人提交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核实的当月工程量报表、单元工程合格证书和工程价款结算单,发包人在10天内审核并按审核数的70%付款(含设计变更的调整和发包人中间签证增减费用等);②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的30天内,付至工程总造价的80%(不能超过工程合同价款的80%,增超部分不能超过60%);③经县审计局审计后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审核后,付至审计报告结算金额的90%;④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的30天内付至审计报告结算金额的97%;⑤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增加第25点增加条款严格执行将政办【20177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二点内容:(一)完善报验登记管理。加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的税源管理,项目主管单位要告知项目业主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持《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到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部门办理报验登记并接受税务管理。县住建局在发放项目施工许可证时,须查验施工单位报验登记情况,对未报验登记的,及时反馈至县国税局。

   (二)强化预缴税款监控。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按规定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对于政府性投资项目,政府平台公司及相关业主单位须审查施工单位预缴税款情况后方可支付工程款项,凡未足额预缴税款的,一律不予支付工程资金。对于非政府性投资项目,项目业主单位及相关企业要按照税收政策要求,从公平税负、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履行协税护税义务,督促施工单位就地预缴税款。

   (三)加强日常税收征管。县国税局、地税局要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涉税信息,主动联系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督促纳税人按照规定时限办理报验登记,及时进行预缴申报;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建筑项目施工进度、资金支付以及税收缴纳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建筑施工项目涉及总包、分包业务的,要根据实际情况指导纳税人选择不同计税方式预缴税款。若发现中标单位和纳税单位不一致的,及时将相关信息传递给住建等部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县国税局、地税局要核查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税款预缴情况。

4、本答疑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本答疑内容为准。

5、本答疑同时用于福建省将乐县安福口溪安仁泽坊段防洪工程项目的3个标段。

6、本答疑将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和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smggzy.cn)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将乐县安仁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庆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8424

 

附件:
[E3504010030000701001002]福建省将乐县安福口溪安仁泽坊段防洪工程(C2标段).SM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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