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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番禺龙沙国际物流园项目

勘察及初步设计

 

 

 

 

 

 

 

 

 

招标人:广州番鸿物流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184


广州番禺龙沙国际物流园项目勘察及初步设计

招标公告

1.1   招标目的

 

1.1.1  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广州番禺龙沙国际物流园项目勘察及初步设计。

1.2.2  工程位置: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复甦村龙沙码头后方。

1.2.3  工程范围:项目总占地面积568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7862㎡,计容建筑面积101606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32000平方米,主要布局23层坡道仓,建筑面积64796平方米,计容面积98540平方米,一栋5层宿舍楼楼,建筑面积2220平方米,一栋1层设备物业用房,建筑面积为846平方米,门卫、岗亭建筑面积32平方米。工程总投资约27575.9万元,(因总平面图正在规划审批中,以上建筑数据为暂定数据,最终数据以规划部门审批为准)

1.2.4  规划用地文件:                   

1.2.5  项目批准文件:企业备案证2018-44 *** -000935

1.2.6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2.7  投资总额:人民币27575.9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用限额:人民币24500万元(费用中包含项目的建筑工程、设备采购、工艺设备及安装工程的费用。);

1.2.8  招标内容: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施工图设计前所有勘察设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编制):(一)工程设计: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所需的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文件,包括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管线综合规划设计、所有单体建(构)筑方案设计及修改(含总体、单体以及其他效果图)、初步设计(含基坑支护)及概算;(二)勘察工程: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初勘及详勘(超前钻)、工程测量(包括但不限于初测、定测实施工作和编制工程测量报告等内容)、工程物探。勘察设计成果必须满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环评、卫生防疫、水土保持审查、项目当地相关部门审查的要求。

 [注释]招标内容可视工程具体情况删除不需要的内容。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合同范围可增加和删除及细化明确。

1.2.9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          月,竣工日期为       月。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  广东省轻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总平面图制作单位)   深圳市万千物流咨询有限公司  (广州番禺龙沙物流园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1.4.2国内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 *** 资质,或建筑行业 *** 工程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 *** 设计资质;②工程勘察综合类 *** 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 *** 资质证书;(若项目涉及除建筑专业外其它专业设计,由中标人分包给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其成果满足相关部门报审要求)。申请人不同时具备上述①、②项资质的,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投标:

⑴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主办方必须是具备上述第①点要求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

⑵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⑶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若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授权委托人需为同一个人。申请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⑷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⑸联合体的主办单位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招标工程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市已建立诚信档案,并可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查询档案信息。

[注释] 以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布的备案有效期为准。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 注册建筑师  资格。

[注释] 从下列资格中选一项:

       *** 注册建筑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

1.4.6  申请人委派的(建筑、结构、勘察)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其他(概算、给排水、电气、暖通空调)专业负责人须具有注册执业资格,或者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5   购买招标文件

 

1.5.1报名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18   日9时30分至     2018 年  4 月  24  日16时00分,由申请人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5.1.1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2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3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一式三份。

1.5.1.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5.1.5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100元,由收款机构开具收据。

1.5.2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1.5.3  本招标项目不实行网上投标,故无需将投标文件中的计算机文件网上投递到勘察设计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

 

1.6    现场考察

1.6.1  集合时间:本项目不集中勘察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1.6.2  集合地点:本项目不集中勘察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1.7    费用

1.7.1  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205 万元,设计为总价包干。

1.7.2  本项目严格执行限额设计,投标设计方案估算及概算建安费用不得超过建安费用(¥24500万元)。项目建设过程发生规模较大调整导致概算大幅增加时,投标人应提供资金对比情况,由发包人与有关部门协调并明确对超原项目范围设计的处理意见,投标人无条件支持;

1.7.3  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本工程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已包含在设计费内,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排序,在收到招标人的第一笔预付款后分别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含税金等):

方案设计费中取出人民币6万元用于投标经济补偿,分配办法如下: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2名和第3名的投标人2万元;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4至和第5名的投标人1万元;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投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释]1.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2.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经济补偿的所有投标方案作为本项目实施方案,招标人不再向该方案的投标人支付除投标经济补偿费外的任何费用。

1.7.4  岩土工程勘察费暂定为¥ 60.75 万元,结算时以现行勘察规范为基础,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乘以综合包干单价结算。综合包干单价为¥135 /m,该费用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青苗补偿、修筑钻机通行简易道路等全部费用。

1.7.5  工程测量费用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测量费浮动幅度为下浮30%,工程测量费用暂定为 ¥ 5 万元,结算时以现行勘察规范为基础,按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7.6  工程物探费用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工程物探费用浮动幅度为下浮30%。工程物探费暂定为 ¥ 5 万元。工程物探费结算以现行勘察规范为基础,按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同一管沟,相同种类的管线只按延长公里计费一次;同一管沟,不同种类的管线,可分别计费。

1.7.7  以上1.7.11.7.4、1.7.51.7.6四项勘察设计费合计:  ¥ 275.75 万元。投标人在附录6按此费用填报

1.7.8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本次招标合同价应包括但不限于征询意见所发生相关费用、设计报建(含绿色建筑设计、海绵城市、标识申报)、设计送审、招标配合、施工现场的配合等工作的劳务、管理、住宿、临时办公、材料、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内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不论其在招标文件中是否有提及。同时工程设计费已包含各种评审和研讨时发生的专家费、交通费、会务费、考察调研等一切费用和设计期间至工程竣工验收期间所发生的发包人要求宣传、汇报(含设计模型、音像、动画、效果图等资料)的费用以及基坑支护方案审查的费用等。上述所列发生费用全部由设计人承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勘察费用中已包含临时占用土地、青苗、树木赔偿费、交通工具使用费及其他影响勘察正常进行所发生的有关费用。

 

 

1.8    工期

 

1.8.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中标公示结束后15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设计审查批准后2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在初步设计完成后9个日历天内提供初步设计概算,所有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 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8.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25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0.5%;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30%

 

1.9    其他事项

1.9.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

1.9.2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1.9.3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到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0号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购买。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9.4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9.5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100元,由收款机构开具收据。

1.9.6  中标设计单位必须按相关职能部门的报审要求提供设计成果。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图纸文件必须符合规划部门的要求,用地报批的地形图资料需满足国土部门的审批要求,提供设计成果时一并提供合格的电子文件及有关证明资料。

1.9.7  本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广东招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广东建设报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9.8  中标人委派的现场指导与监督人员要求:按本公告1.4.5、1.4.6执行。

1.9.9 中标人在设计阶段需派1名具有建筑设计专业工程师职称人员负责跟踪处理本项目的设计问题,该人员的工作至工程竣工验收为止,服从招标人工作安排。

1.9.10 本项目总平面图正在规划审批中,投标时暂按招标人提供的总平面图进行设计,中标人以规划部门最终审定的总平面图进行方案初步设计。

1.9.11在项目用地红线范围不改变的情况下,若项目的建筑规模、政策、工作量、建筑面积等发生了变化,发包人不另外增加设计费。

 

1.9.12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1.10   招标人

1.10.1 建设单位:广州番鸿物流有限公司

1.10.2邮政编码、地址:511400广州市番禺区德兴路3014

1.10.3 电话(手机)号码:

1.10.4 传真号码:020-      

1.10.5 电子邮箱:  

1.11   招标代理机构

1.11.1 名称: 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11.2 邮政编码、地址: 510000、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85

1.11.3 电话(手机)号码:

1.11.4 传真号码:

1.11.5电子  

 

1.12   交易服务机构

1.12.1 名称: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                 

1.12.2 邮政编码、地址:  511400、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白沙路101     

1.12.3 电话(手机)号码:  020-2287191522871923    

1.12.4 传真号码:              

1.12.5 网址:http://www.gzzb.gd.cn

 

1.13   招标管理机构

1.13.1名称: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3.2 邮政编码、地址:  511400、 番禺区沙头街景观大道南7号

1.13.3 电话(手机)号码: 

1.13.4 传真号码: 

 




附件:
交易申请表.pdf

广州番禺龙沙国际物流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v4-1206.pdf

资信证明.pdf

招标代理委托书.pdf

龙沙物流园初步设计公告4.8标办意见.doc

龙沙物流园初步设计招文4.8标办意见.doc

资质.pdf

文件备案表.pdf

合同变更协议.pdf

招标申请函.pdf

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18DL0680.pdf

番禺区化龙镇A地块总图规划_方案一2.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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