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秀山县平江河龙凤场段综合治理工程(旺明村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秀山县平江河龙凤场段综合治理工程(旺明村段)己由秀山县发改委以秀山发改函〔20174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梅江大灌区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秀山县财政资金及项目法人自筹,招标人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梅江大灌区管理处。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重庆市秀山县清溪场镇旺明村;

2.2项目建设规模:清溪场镇旺明村段堤防工程治理河道中心线长2.44km,新建堤防长4.27km,工程总投资约800万元。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施工图设计范围内以及招标文件中补充的相关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4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4 12 日起,在《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http://www.xsggzy.com)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补遗、限价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各投标人应当随时关注《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所发布的与该项目招标有关的各项资料,各投标人不管下载与否都将被视为全部知晓该项目招标的所有过程和全部事宜。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该费用在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缴纳。

4.3本工程不采用邮购方式出售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5 8 1100分,地点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重庆市水利水务网诚信专栏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梅江大灌区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图强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秀山县渝秀大道西段行政事业大厦8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国宾城1113-1

联系人:王老师/隆老师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                             电话: *** ***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指定收取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秀山支行 
账号:43010101200100053710100 
户名: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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