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龙门县革命烈士纪念园勘察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EPC)
  批复文号 龙发改【2018】62号
  批复单位 龙门县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龙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项目所在地区 惠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其它
  公告内容
 

一、 招标条件

龙门县革命烈士纪念园勘察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EPC)工程已由龙门县发展和改革局(龙发改【2018】6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龙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经龙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龙府纪【2018】3号)批准,采用EPC方式进行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工程编号: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工程编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工程名称:龙门县革命烈士纪念园勘察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EPC) 

(二)招 标 人: 龙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三)建设地点: 龙门县现纪念园内(现龙门县总工会办公楼后)

(四)项目规模:总占地面积5353.75㎡,本次改造面积为 2374.70㎡。项目主要折除原有旧建筑及广场砖,对广场进行新的铺设;对园林进行绿化;新增大理石雕塑、浮雕;对纪念碑及原有亭子进行翻新;新建公共卫生间、强弱电房、管理用房、设备用房等。

(五)工程估算:工程总投资约人民币1149.5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980.3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4.50万元,(基本)预备费54.74万元。(具体以财政部门审核为准)。

(六)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龙门县革命烈士纪念园的勘察设计、采购及施工等。根据招标人确定的建设方案及要求进行勘察、设计的全过程服务;对项目建设安装各专业工程和附属工程及设备进行采购、施工、保修。具体工作内容由招标人在合同中确定。

(七)工期要求: *** (其中:勘察设计工期 *** 、施工工期为 *** 。)

(八)质量要求:勘察、设计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规程、规范、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满足招标人的使用要求。施工质量要求为合格。

(九)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投标资格条件 

投标人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独立法人或相应资质的联合体(如为联合体,须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多于3家):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 *** 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 *** 及以上资质;

(2)具有工程设计综合 *** 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 *** 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 *** 及以上资质;

(3)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

(4)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5)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资格或注册工程测量工程师资格;

(6)设计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7)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省外企业 *** 注册建造师资格);

(8)拟派施工现场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除了施工负责人外,还必须具备:施工员1人;质量检查员1人;安全员1人;

(9)惠州市外企业已在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人员已录入信用信息平台。

四、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 

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具体的操作流程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指南》。具备上述报名条件的投标人可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报名开始时间起至报名结束时间内按以上操作规程进行本工程的投标报名。

五、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190000.0 万元(按本工程勘察估算费用2%,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在网上招标投标系统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并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注册地的基本账户转账到投标保证金缴纳通知书中指定的子账号。非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2、严禁投标人采用EFT系统(广东金融结算系统)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采用此方式导致网上报名系统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3、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工程交易费缴交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原汇款账号(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未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确定中标单位并按规定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原汇款账号(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的方式

通过网上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获取(发售)招标文件开始时间至获取(发售)招标文件结束时间期间内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招标文件每份1000元,售后不退,费用应于递交报名资料时一起缴交。 

七、答疑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通过网上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存在疑问的,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询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中招标人网上澄清截止时间对投标人提出疑问予以网上发布答疑。

(二)网上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网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提交投标文件。

(三)现场递交报名资料审查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的现场递交申请文件开始时间起至现场递交申请文件结束时间内,将下述要求的报名资料递交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服务大厅建设工程交易部窗口,然后进行资格审查:

(1)投标报名回执表(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格式不得更改)

(2)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时含各成员)

(3)资质证书副本(联合体时含各成员)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施工企业提供);

(5)报名人员须为企业交易员,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联合体时含各成员)。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需同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为同一人;提供交易员身份证;

(6)拟派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的注册证书;

(7)拟派项目经理的职称证书;

(8)拟派施工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质量检查员、施工员提供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安全员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9)惠州市外企业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及施工管理班子人员已录入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

(10)投标人所在地或投标工程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联合体时各成员均须提交,自开具日期两个月内的为有效)。

(11)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提供)

以上报名资料均用A4纸张进行复印装订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其中投标报名表三份均须原件(如为联合体,仅需加盖牵头人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正本须原件,报名资料复印件每一页均须加盖资料拥有方公章,并同时提交所有资料原件核查。

八、其他事项

(一)按照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惠州市发展改革局、惠州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补充通知》(惠市规建〔2010〕7号)文件规定,凡存在重复报名、报名后不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及不递交投标书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二)本次招标活动及与本次招标活动相关的所有文件所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三)本招标公告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归招标人所有。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龙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单位: 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陈杜

联系电话:  ***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 ***  

  相关附件招标公告.pdf
  发布人 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
招标信息-订阅推送

微信扫一扫

按需订阅推送最新项目

全国拟在建工程项目查询

免费查看项目进展信息及关键人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