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第74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批准,本项目资金已落实。云南昭孔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石林彝族自治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的委托,对石林彝族自治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电梯(客梯)采购项目组织询价采购,欢迎具有完成项目能力的合格供应商参加。 1.2项目概况 1.2.1项目名称:石林彝族自治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电梯(客梯)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CX2018-0366 1.2.2 采购内容:采购电梯(客梯)1台,包括电梯采购及安装等所涉及的所有工作内容(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询价文件第三章) 1.2.3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各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报出合理的更短交货时间)。 1.2.4 交货地点:石林彝族自治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指定地点。 1.2.5 预算金额:人民币¥250000.00元。 1.3供应商资格要求 1.3.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3.2供应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包含本项目所投货物; 1.3.3厂商(制造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乘客电梯A级的电梯安装、维修资质; 1.3.4厂家(制造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AAA级资信等级证书; 1.3.5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的电梯安装、维修资质; 1.3.6供应商为经销商的提供厂家(制造商)针对本项目采购内容的授权书和长期代理证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1.3.7信誉要求:无不良记录,在过去三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供应商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1.3.8信用查询: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1.3.9云南省省外供应商在云南省内须具有分公司; 1.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11根据“昆监管联发【2014】3号”的规定: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向采购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自本招标公告发布前三年的行贿受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在至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提供已提交行贿受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给采购人的凭据,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1.4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