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一中新校区项目一期工程施工监理

答疑纪要

一、招标人澄清:

1、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二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2.3仪器设备及手段分项评分标准”内容修改为“根据工程特点配备电脑、照相机、水准仪、游标卡尺等仪器设备的得基本分8分,未配备不得分。在此基础上,配备如经纬仪等的另加2分。”

2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二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2.4投标人业绩和资信分项评分标准”中监理业绩评分标准修改为“近五年投标人监理过一个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得基本分10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项目另加1分,加分不超过2分”;

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二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2.4投标人业绩和资信分项评分标准”中监理企业信誉评分标准修改为“近三年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省级及以上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省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或近三年获得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省级(含省级)以上监理协会授予先进工程监理企业的,每项加1分。近一年因监理业务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每次扣1分。”

3、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北京时间 *** 9时00分,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修改为“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北京时间 *** 9时00分,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4、招标文件中“开标时间:北京时间 *** 10时00分。”修改为“开标时间:北京时间 *** 09时00分。”

5、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北京时间 *** 16时00分前汇达招标人指定的保证金账户(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修改为“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北京时间 *** 16时00分前汇达招标人指定的保证金账户(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

二、答疑:

1.问:招标文件第37页2.1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配备分项评分标准中的其他监理人员配备“(2)在此基础上增加配备1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专业为给水排水)的加2分,配备1名注册电气工程师的加2分 ,上述人员必须同时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最多加4分。”以上的评分标准存在招标人以特定的条件限制、排斥或倾向潜在投标人的嫌疑,建议本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按《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评标细则》中综合评分法中规定的标准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 问:招标文件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及评审要求,建议依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5年版)文件中“综合评标法的9.推荐中标候选人,9.1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超过7家的,中标候选人应从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顺序前7家(含7家。若各名次出现并列排名的,取前7家;若第7家所在名次也出现并列排名的,将其一并计入。)的投标人进入随机抽取,不足7家的,应当全部进入随机抽取。”的相关内容修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一、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当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的书面为准。

 

    注: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东山恒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18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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