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省道307线梅山镇区过境线丰溪至林坂项目第一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省道307线梅山镇区过境线丰溪至林坂项目第一标段(项目名称)已由南安市交通运输局(项目设计审批机关名称)以《南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省道307线梅山镇区过境线丰溪至林坂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批复》(南交工[2017]11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安市梅山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来源),招标人为南安市梅山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的建设地点:福建省南安市梅山镇。 2.2 项目的规模:本项目起于梅山镇丰溪村梅山木材市场附近,与现状S307、纵三线(测设桩号:K16+809.520)平面交叉,设计车速60km/h,路线总长2.851km,桥梁设计洪水频率采用百年一遇,两溪一湾堤路结合段落采用20年一遇,其余路基路段采用50年一遇标准建设,工程总造价约1.5亿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面路基、路线管线、环境景观、桥梁涵洞等工程,具体详见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项目的计划工期:工程施工计划工期为18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4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工程施工共分为一个标段,本次共招标一个标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2.5 工程预算审核价为141363698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且必须是在普通公路建设中被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省重点办评为2016年度信用等级为B级的施工企业(考核年度暂按2016年度,具体以开标截止时间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信息为准,下同)(参照强制性资格条件附录1填写);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业绩条件(参照强制性资格条件附录3简要填写):2013年3月1日以来完成过1个合同价在1.5亿元以上(金额以合同协议书价格为准,含不可预见费)的公路工程施工经验,且已交(竣)工验收合格。 (3)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一个标段投标,但每个投标人在本项目只能中一个标段。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以上统称关联企业,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 *** 子公司不属于关联企业,同属一个子公司的 *** 子公司则属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3.5与招标人或发布本公告的交易系统开发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以上统称关联企业,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 *** 子公司不属于关联企业,同属一个子公司的 *** 子公司则属关联企业),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6中标候选人不得与同一标段已中标的监理单位为同一法人、相互隶属或隶属同一法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如本次招标同时含有施工、监理标,则定标顺序依次为施工、监理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采用匿名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时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qzzb.gov.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及参考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电子标书制作软件最新版本打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本次招标不组织踏勘现场。 5.2本次招标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北京时间,下同)2018年5月10日09时00分00 秒,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qzzb.gov.cn/)在线递交投标文件。□线上递交投标文件费用200 元/份。 5.4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请各投标人要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逾期上传成功或未上传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因投标人的原因未能正常签到、解密的投标文件将无法进入评审程序,按无效投标处理。如遇交易中心停电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按时开标、评标的,则开标日期改期,具体开标时间由招标人与交易中心协商确定后另行通知。 □开标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建造师证、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经理未前来参加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授权委托人与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若为不同人时应同时到场验证、签到。 5.5 投标文件需包含1份商务文件及投标人所能满足招标条件要求的所有标段的报价文件。 5.6评标结束后,中标候选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业绩及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姓名、个人业绩和相关证书编号,以及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等将在http://www.qzzb.gov.cn/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6.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含信用分)。 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8年5月9日17时00分。 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80万元。 7.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采用转账或电汇2、采用投标银行保函。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等媒体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安市梅山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电子章):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监督单位: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监督电话: *** 2 2018 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