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田县牲畜定点屠宰厂建设项目(一期)土石方工程,已由大田县发展和改革局田发改投资〔201732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省大田县食品公司 , 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福建省大田县食品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闽华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大田县均溪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大田县牲畜定点屠宰厂建设项目(一期)土石方工程,填方3544.7立方米,挖土53195.1立方米,本工程土石方类别比例由投标人自行踏勘施工现场,按现状包干,不因石方比例变化而调整中标后不做调整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或房建)工程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土石方挖运、场地平整;清山皮、树根;修建便道、洒水;填方区排水沥干及施工排水;炼山;树头、杂草不能弃于填方区等。挖至设计高程,土石方运至指定填方区,填至设计高程,剩余土石方运至招标人指定区域弃置等。共分一个标段,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测量报告。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966768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 及 *** 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 及 *** 以上资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且持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 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建造师),并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标项目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 闽人设文[2015]229号文件中,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个部门关于在建施工领域进一步推进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的通知,为全面推进预防和解决建设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2015年开始,在我省房建市政工程、公路(含高速公路)、水利、铁路等建设施工项目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2016年起,所有建设施工项目要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

 3.1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承接工程或参与工程施工投标。

3.12. 根据闽建建[2014]42号及闽建建[2017]16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3.13.政府投资项目最终审核结果以审计机关审核为准

3.14.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投标人购买纸质标书,请于201803 22日至2018 03 28日(双休、节假日不休),每天上午 8 30 分至 1130 分,下午 15 30 17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闽华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大田分公司采用  记名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 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K值范围:5%~10%,含5%10%)。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汇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叁万玖仟元整(¥39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转账方式汇入招标公告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或银行保函形式(企业基本户的银行保函或大田县所在地的银行保函);③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规定交存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04131500,提交地点为: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田县均溪镇赤岩山路2号七楼);

7.2递交方式: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持相应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应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回执单、投标保证金汇款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邀请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大田县食品公司

地址:福建省大田县食品公司,邮编: /

联系人:   陈先生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闽华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福建沙县城市之星12层(小吃城转盘旁)   ,邮编:  365500 

电话: 传真: ***  

联系人: 陈工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大田县牲畜定点屠宰场迁建项目指挥部

联系电话: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名称: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号:4143 6243 4346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大田县支行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大田县均溪镇赤岩山路2号七楼

    交易中心财务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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