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发布,发布日期: *** 0,公告主要内容为:上海徐汇区监控系统改造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上海-徐汇区,所属行业分类:监控,招标代理: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开标地点: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381号宛轻大楼,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监控系统改造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有计算机信息、智能化系统集成及相关的技术服务); 3、供应商与本项目招标单位、潜在投标单位等相关单位不存在利益关系4、具有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设计施工 *** 及以上资质5、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为已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登记入库的供应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监控系统改造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180328-4262(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0-17-45318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位于建国西路75号,主要建筑包括:1号楼(主楼,地下一层,地上十二层)、2号楼(五层)、3号楼(四层)、4号楼(四层)、5号楼(三层)、6号楼(二层)等6幢单体,另包括:南广场(通道、绿化)、北广场(通道、地面停车位)。
5、交付地址:上海
6、交付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7、采购预算金额:3969700.00元(国库资金:39697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上海政府采购网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 0 13: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 13: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如是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扫描上传);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加盖单位公章)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上传); 3.供应商与本项目招标单位、潜在投标单位等相关单位不存在利益关系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扫描上传);4.提供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5.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设计施工 *** 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上传)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 *** 0 13:00:00至 *** 13: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如是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加盖单位公章)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供应商与本项目招标单位、潜在投标单位等相关单位不存在利益关系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单位公章;4.提供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5.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设计施工 *** 及以上资质证书6.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本,售后不退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 *** 14: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 *** 14:3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381号宛轻大楼
2、开标地点:www.zfcg.sh.gov.cn/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381号宛轻大楼。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本次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开标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持网上投标回执(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以及装订完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1正4副准时出席开标会议。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自 *** 0 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 止(北京时间),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至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381号宛轻大楼(人行入口:斜土路2364号)进行现场报名验证并领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验证的同时提交以上资料。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上海市建国西路75号 |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381号(机动车入口)/斜土路2364号(人行入口) | |
邮编:200000 | 邮编:200030 | |
联系人:11111111111 | 联系人:韩贞 | |
电话 *** | 电话 *** | |
传真 *** | 传真:628350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