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将乐县团部A地块建设项目室外附属工程及滨江南路延伸工程  已由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将发改投[2013]37[2015]156[2016]23号、[2016]31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将乐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  将乐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将乐县

2.2.    工程建设规模:道路长度: 0.3km,左右双幅,道路修建宽度:道路路基宽度12+5*2=22米,车道数:双向2车道;车行道路面类型: 水泥混凝土;②场地内道路:沥青混凝土路面;③排水工程:管材采用HDPE缠绕增强管 SN8 雨水管;④其他工程:包括场地围墙、旗台、大门、绿化、消防管道、自行车棚、体育运动场地、停车位等,工程造价约为106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将乐县团部A地块建设项目室外附属工程及滨江南路延伸工程的施工,具体范围以设计资料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中相应等级规定,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范围: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城市公共广场面积2-5万平方米,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3000万为中型工程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0594450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2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由该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人身份证、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各一份] 随身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到场签到并提交一份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备用投标文件应刻录到光盘或者存放到U盘中,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持建造师注册证书、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项目负责人与委托人可为同一人)。解密投标文件时未随身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到场的视为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18 3 26 08:30:002018 330 17:30:00通过已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录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mggzy.cn:8086/smwz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SMZF格式电子招标文件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18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②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规定交存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 ;③投标人企业基本户银行出具的保函,须同时提交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投标保证金保函、年度投标保证金格式应与《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本》(2017版)中附件2-12-2规定一致,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名称:将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乐支行;

帐 号: 35001647807052508651-2015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mggzy.cn:8086/smwz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将乐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将乐县古镛镇三华北路(三华商厦四层),邮编: 353300  

电子邮箱:  /

电话:    ***   ,传真:    /

联系人:   张秋荣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将乐县水南镇溪南路盛亚花园5#203  ,邮编:  353300

电子邮箱:/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高木香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址:  http://www.smggzy.cn:8086/smwz

联系电话: ***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将发展和改革局、将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址:乐县医院正对面社保大厦八楼、将乐县水南镇三华南路108

 

联系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将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乐县医院正对面社保大厦二楼          

联系电话:   

 

 

附件:
[E3504010030000651001001]将乐县团部A地块建设项目室外附属工程及滨江南路延伸工程.SMZF
招标正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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