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招标人可以拒绝园区施工单位考评结果为c类或者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的申请人投标;7.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8.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苏州工业园区承接工程的;9.资格审查资料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10.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11.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12.提供企业承诺书,格式不限,但内容须包含本公告中:7,8,9,10,111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投标;1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做要求的除外);15.拟派项目经理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件;16.提供本标段发布招标公告后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证明:①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②投标人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18.预选承包商类别和组别为:苏州市名录与园区增补名录中房屋建筑专业I、II、III组(组别不一致时以园区增补名录中的组别为准),以开标当日有效的名录为准;1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0.其他条件: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