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谈判条件
富民县城建成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源采购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采购人为富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次招标主要内容为向富民县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意向性选取商品房房源,用于富民县县城建成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班张村、东城河、川心营三个片区)安置,商品房成交后按照购房合同约定支付房款,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2.2 房源地点:富民县辖区内。
2.3招标范围及规模:本次招标范围为富民县区域内新建普通商品房(毛坯房),房源及面积不限。
2.4房源锁定期:185日历天(在成交公示发布之日起,到富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锁定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在此期间不得对本项目拆迁安置户以外的购买人出售)。
2.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6标段划分:本项目设一个标段。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资质。
3.2具备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除外)。
3.3安置房源必须是富民县辖区范围的新建普通商品房(毛坯房),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房地产项目合法审批手续,即土地使用证、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属在建商品房的,须土建工程全部完工,其余水、电、气、路、消防、人防等配套设施工程和小区绿化景观工程已全面施工,且剩余工程量距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的时间不超过中标之日起4个月的项目。
(3)属于现房的,须完成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并取得项目整体竣工备案表等手续。
(4)本次购买的房源,在交房时须建设手续齐全、质量安全合格、基础设施完备、满足基本使用要求。
(5)项目所涉及的土地及已建和在建的房屋须无抵押、冻结、查封、权属不清、债务纠纷等情况。若有以上情况的,应在安置房源购买合同中对支付方式进行特别约定。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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