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广州南站核心区特勤消防站项目勘察设计(第二次)
  批复文号 穗发改城【2015】69号
  批复单位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招标人 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类型 其它
  公告内容

1.1    招标目的

1.1.1  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广州南站核心区特勤消防站项目勘察设计(第二次)

1.2.2  工程位置:广州南站地区

1.2.3  工程范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综合楼一栋,建筑面积4928平方米,建筑高度不超过20米,训练塔一座,建筑面积323平方米,建筑高度不超过20米,室外配套工程(体能训练场、升旗台跑道、绿化、围墙等)及消防装备系统等。

1.2.4  规划用地文件: 穗番国规【2018】63号。

1.2.5  项目批准文件:穗发改城【2015】69号、穗发改【2018】636号。

1.2.6  资金来源:市财政资金

1.2.7  投资总额:人民币211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1525万元。

1.2.8  招标内容:

工程勘察、总平面规划方案、方案修改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现场指导与监督。

勘察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包括岩土工程勘察等。

设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行政办公楼主体(综合楼)及附属设施(训练塔、体能训练场、升旗台等)设计;

2)停车场、市政道路以及出入口设计;

3)安装工程和消防装备系统设计;

4)户外景观照明、绿化及市政配套设计;

5)外水、外电及节能绿建设计。

(注:上述招标内容具体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

若乙方不具备本项目专业工程(如外水、外电、节能绿建、专项测量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委托给具有相应能力和资质的单位,甲方若不认可该分包单位能力,有权要求乙方重新选择单位。乙方全面负责管理和协调专业分包单位。专项分包各阶段勘察设计文件须由乙方校核确认,并由项目负责人及专项分包方人员进行会签、盖章确认。

1.2.9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      月,竣工日期为      月。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4    投标资格

1.4.1  投标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投标人签订合同,并且对投标人不满意。

1.4.2  国内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①、②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 *** 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建筑行业 *** 或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 *** 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②工程勘察综合 *** 资质;或工程勘察 (岩土工程) 专业类 *** 或以上资质。

[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主办人必须是具备上述要求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本项目只允许以一家设计单位和一家勘察单位的形式组成联合体(若有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参与合作设计的,只允许以两家设计单位和一家勘察单位的形式组成联合体),主要专业(建筑、结构、机电)不允许分包。

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已建立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4.5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 注册建筑师资格。

1.4.6  投标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录3)。

1.4.7  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招标人无书面拒绝投标单位名单)。

1.5   购买招标文件

1.5.1  公告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的最后两个工作日,即报名时间为 *** 至 *** (节假日除外)的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由投标人代表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5.1.1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2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3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一式三份。

1.5.1.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5.1.5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收据。

1.5.2  投标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1.5.3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请派人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CA USB Key数字证书(咨询电话95105813),以保障投标人能使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勘察设计远程评标服务系统传送电子投标文件

1.5.4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招标人依法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投标人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投标人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依法重新招标。

 

1.6    现场考察

1.6.1  集合时间: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1.6.2  集合地点: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1.7    费用

1.7.1  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8.03万元。

       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47.48万元。

1.7.2  市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

       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1.7.3  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本工程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中标价=工程勘察设计费总额+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总额(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包含在中标价内),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排序,在收到招标人的第一笔预付款后分别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含税金等):

评审排序第2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3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4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5名    万元;

…………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

注:1.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2.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经济补偿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

本工程不设补偿费,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1.8    工期

1.8.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10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 20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25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10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

1.8.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 20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0.5%;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30%。

 

1.9    其他事项

1.9.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1.9.2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1.9.3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9.4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9.5 有关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9.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1.9.7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

电话: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17号流花展馆15号馆6楼

1.9.8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1.9.9《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1.10   招标人

1.10.1 名称: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

1.10.2 邮政编码、地址:510623、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17号流花展馆15号馆6楼          

1.10.3 电话号码:

1.10.4 传真号码: /

1.10.5 电子邮箱/     

 

1.11   招标代理机构

1.11.1名称: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1.11.2邮政编码、地址:510507、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3号建设大厦四楼

1.11.3电话(手机)号码:

1.11.4传真号码:  ***

1.11.5电子邮箱:hongmaozb@163.com

 

1.12   交易服务机构

1.12.1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2.2 邮政编码、地址:510635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

1.12.3 电话号码:

1.12.4 传真号码:

1.12.5 网址:http://www.gzggzy.cn

 

1.13   招标管理机构

1.13.1 名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3.2 邮政编码、地址: 510635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3            

1.13.3 电话号码:  ***

1.13.4 传真号码:                   

1.13.5 网址:http://www.gzzbb.gz.cn

 

期: ***

  相关附件招标公告.doc
  发布人 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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