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智慧祁阳综合运营管理中心和网格化智慧社区建设PPP项目已由祁阳县人民政府批准,项目授权主体为祁阳县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祁阳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采购代理机构为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告已报财政监管部门备案,现邀请符合要求的社会资本参与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2.项目概况与采购需求

2.1项目名称:智慧祁阳综合运营管理中心和网格化智慧社区建设PPP项目

2.2项目概况:

智慧祁阳综合运营管理中心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一平台、两中心的建设,一平台即城市综合运营管理平台,主要包括数据交换及共享系统、公共数据库、城市运行管理系统、服务门户系统。两中心即展示中心、指挥中心。

网格化智慧社区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是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一体化社会治理综合应用平台。

2.3投资规模:本项目建设总投资约为3000万元(最终以财政评审结果为准)。

2.4建设周期:三个月。

2.5项目合作期限:本项目的项目合作期限暂定为10年,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运营期满所有项目一次性无偿移交给采购人或指定主体。

2.6项目运作方式: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PPP指导文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本项目采用PPP运作方式中的BOT(建设—运营维护—移交)模式实施运作。

2.7项目回报机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等文件将PPP项目分为经营性项目、准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在本项目中,网格化智慧社区项目具有一定的经营收费基础,但经营收入不能覆盖项目投资成本及合理回报,为准经营性项目,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而智慧祁阳综合运营管理中心项目没有经营收费基础,为非经营性项目,回报机制为“政府付费”。综上可得知本项目的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政府付费”。

2.8采购需求:本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

本款所述事项最终以招标文件的约定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投标人提供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提供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2)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提供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或近三个月内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近三个月纳税凭证的复印件。

(5)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近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复印件。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投融资能力【提供在本公告发布之后针对本项目银行出具的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融资意向书(或贷款意向书)或其账户在本公告发布之后银行开具的企业基本账户上有人民币2000万元资金的银行存款证明】;

(2)投标人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 资质,且具有年检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近五年内(截止本项目报名日),至少有一个项目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智慧城市(含智慧交通、智慧水务、智慧旅游、智慧医疗、智慧政务等中一 项或多项建设均可)项目业绩,或者至少有一个项目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智能化项目业绩。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文件和竣工验收资料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方签字时间为准。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预审方法

本项目资格预审办法采用评分入围法。当通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数量在4家以下(含4家)时,确定所有合格投标人为入围投标人;当通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数量超过4家时,按评审计分由高至低排序确定4家合格投标人为入围投标人。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至 *** ,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报名,下同)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金麓国际写字楼10楼报名,现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不接受邮寄材料报名)。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售后不退。

5.2 请报名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单位带齐以下证件和资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提供在本公告发布之后针对本项目银行出具的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融资意向书(或贷款意向书)或其账户在本公告发布之后银行开具的企业基本账户上有人民币2000万元资金的银行存款证明复印件;

(6)业绩证明资料复印件;

(7)由法定中介机构审计有效的2016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 17时00分,地点为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河东逸云路1号,永州市市政务中心三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第5.1款规定获取资格审查文件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6.3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亲自到场参加评审会。未按规定到场的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并退还资格预审文件。

7.发布预审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yzcity.gov.cn/yzweb/)和《中国湖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网上发布。

8.行政监督

本项目接受祁阳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的监督。

9.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祁阳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地 址:祁阳县人民政府大楼

联 系 人:唐先生

电 话 ***

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金麓国际写字楼10楼

联 系 人:徐小姐 谭先生

联系电话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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